发布时间:2013-09-23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从2013年7月10日起,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海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3年9月18日起,调整省内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销售价格,进一步理顺油气比价关系,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实行临时补贴。
海南省物价局规定,调整CNG出厂价格和加气站结算价格。其中,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CNG出厂价格由2.48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海口地区CNG加气站结算价格从3.76元/立方米提高到4.16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加气站结算价格从3.96元/立方米提高到4.36元/立方米。
为有效遏制省内燃气车辆的盲目发展,引导有限的车 用气资源保障出租车、公交车用气需求,缓解“加气难”问题,将CNG与90号汽油比价关系从0.75:1调整为0.8:1。根据目前海南省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情况,将省内CNG销售价格调整为5.68元/立方米。
同时,继续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并采取临时补贴措施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价格进行调控。为保持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缓解价格上涨影响,继续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同时,省级财政在加气站环节对CNG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进行临时补贴,补贴金额为0.1元/立方米。补贴后,海口地区出租车、城市公交车CNG用气价格为4.06元/立方米;其他地区为4.26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和CNG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政府应根据CNG销售价格上涨增加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支出情况,结合社会承受能力,通过采取调整运价,或进行临时补贴等措施进行疏导,确保出租车、公交行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