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由于新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10起案例部分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案例涉及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品、汽车、家电安装、预付卡消费、网络购物等纠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超市卖过期阿胶判假一赔十
【基本案情】2013年6月17日,殷崇义在汉福超市以251元购买桃花姬阿胶糕1盒,食品外包装载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殷崇义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要求退货无果,向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汉福超市退还货款、10倍赔偿,支付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汉福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其不是故意销售过期食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判决汉福超市退还殷崇义货款251元,支付10倍赔偿货款251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
【基本案情】2012年10月19日,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支付280元,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刘新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相关信息。另根据产品包装上注明的批准文号查询出,该文号下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刘新认为其所购的保健食品为假冒产品,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立新药房销售的保健食品“快速瘦身减肥胶囊”系冒用批准文号商品。立新药房作为销售者,进货时未审查相关批准证书,使该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其行为构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退货退款并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立新药房退还刘新货款280元,并赔偿10倍购物价款2800元。
网购快递被冒领销售者赔偿
【基本案情】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小米商城上发布广告: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天,王辛从小米商城订购69元的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银色版和39元的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银色版各一,并付款108元。同年4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要求小米公司调换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小米公司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但系电脑后台系统错误所致。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
【基本案情】2012年8月9日,李晓东在淘宝网购买酒仙网电子商务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49元。交易完成后李晓东发现,其购买的白酒在酒仙公司的淘宝店铺中标注的“特价”和原价相同,遂向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之后,李晓东与酒仙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货、退款手续,酒仙公司赔偿李晓东8394元,如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酒仙公司未履行协议,李晓东诉至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酒仙公司以网上销售的是特价商品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欺诈。李晓东与酒仙公司达成谅解协议,酒仙公司未能按照该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酒仙公司给付李晓东赔偿款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共计10072.8元。
【基本案情】2013年3月19日,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1台,下单后货款及邮寄费95元均已付清。当日,付迎春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送货。货物于3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杨波多次要求付迎春交货未果,起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付迎春已将货物交给速递公司发运,但速递公司工作人员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销售者付迎春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
保健品虚假宣传属商业欺诈
【基本案情】2014年4月16日,于奥泳在毕丽萍处以14100元的价格购买双宁牌功能性保健床垫两套。经使用,发现床垫并没有毕丽萍宣传的预防癌症发生、抑制癌细胞生长、治病防病等功能。于奥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毕丽萍退还货款,并按购货价款3倍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毕丽萍认可于奥泳所主张的事实,其行为构成商业欺诈,承认应按原告诉讼请求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3倍的赔偿。法院判决毕丽萍返还于奥泳货款28200元,赔偿于奥泳购货3倍的价款84600元。
【基本案情】2013年9月28日,王毅向天津中进沛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欧蓝德小型越野客车1辆,价款249800元。2014年2月7日,中进汽车公司通知王毅该车应当被召回。2013年6月4日,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部分进口欧蓝德汽车公告,王毅所购车辆在召回范围内。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中进汽车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知道车辆是否属于被召回范围,其隐瞒车辆瑕疵进行销售,构成商业欺诈。本案发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前,故中进汽车公司应当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王毅向中进汽车公司退车,中进汽车公司退还王毅购车款249800元,加倍赔偿王毅249800元,并赔偿车辆购置税等共计35677元。
【基本案情】2008年4月30日,吴军梅向浙江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大金牌空调机1台,总价款8051元。2013年8月,吴军梅家中客厅及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浸蚀。经大金空调售后人员检查确认,系空调机排水管通过的墙洞处没有封堵,老鼠咬断墙洞处排水管漏水所致。吴军梅对受损地板、墙面及相关区域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未获赔偿。吴军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苏宁公司赔偿其损失14104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浙江苏宁云商公司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未能确保空调排水管通过的墙洞有效封堵,致使老鼠进入墙洞咬断排水管造成漏水,引起屋内墙面、地面受损。法院判决苏宁云商公司赔偿吴军梅实际修复费用12175元。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最高法剖析消费者维权诉讼六大特点 “山寨食品”泛滥网购纠纷增多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李想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网购纠纷明显上升……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剖析消费者维权诉讼呈现的新特点。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当前,消费者维权诉讼呈现出6个新特点:
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裁力度,正确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山寨食品”仍在泛滥,消费者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人民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
网购纠纷明显上升。网络购物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落实;
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影响维权效果。有的消费者不熟悉法律,要求惩罚性赔偿不够;有的消费者诉求超过法律限度,如有的在合同纠纷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鉴定难、举证难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人民法院将顺应新形势,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