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2 来源:珠海特区报
近日,市机动车管理部门透露,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黄标车均纳入公安交警电子执法系统进行执法;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阶段高污染汽车限行措施,限行范围将扩大至全市(高速公路除外)。
珠海市从今年6月6日起实施第二阶段高污染汽车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检验合格标志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限行区域超过建成区面积的60%。根据《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第二阶段限行的通告》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珠海市西部地区为期半年的黄标车限行教育缓冲期到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全市所有黄标车(不分类型)都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录入黄标车电子执法系统执法。西部地区限行区域主要有金湾区珠海大道(珠海大桥至湖心路口)、机场东路(东咀红绿灯到机场西路机场高速入口路口),斗门区珠港大道、六乡大道,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塘路(全路段)。
针对雾霾频发、大气污染等问题,今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年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根据省政府与珠海市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珠海市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今明两年淘汰所有黄标车。市政府决定,珠海市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阶段高污染汽车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将扩大为全市辖区范围,目前已完成第三阶段高污染汽车限行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据介绍,珠三角地区拟于2014年底实施异地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目前,珠海市正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已开展联合上路执法行动,查处黄标车频次已由每周两次增加到每周三次,对违反珠海市限行规定的外地黄标车一并查处。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已对连续三个机动车检测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清理,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鼓励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今年珠海市还出台了《关于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增加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大对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补贴力度,规定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提前报废规定的,增加财政补贴标准,最高增幅达60%,其中2014年提前报废补贴标准最高,小汽车最高补贴2.34万元,大货车最高补贴4.68万元,补贴标准位居珠三角城市前列。截至11月底,珠海市已累计发放提前报废黄标车财政补贴资金678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