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珠江时报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截至11月底,佛山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约5.6万辆(统计数据只含注销及强制注销车辆,不含转出佛山市车辆),超过去年的4.9万辆淘汰量,共发放奖励资金约2.85亿元。从2015年1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进入第六阶段,将限制黄标车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列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空气污染控制的重点项目之一,并通过制定经济鼓励政策,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段,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等。
据了解,佛山市目前共设置淘汰黄标车便民咨询点50多个,并提供上门拖车服务,方便车主就近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同时,不断完善黄标车电子警察抓拍断面建设,并对违法车辆进行严格处罚。
据悉,目前全市已设置了约200个抓拍卡口,安装了426个摄像头,抓拍处罚闯限行区域黄标车约35万宗。
“下一步将在今年年底前取消所有营运类黄标车道路运输证,不断压缩黄标车活动空间,引导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从2015年1月1日起,佛山市将全市域全天候限行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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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阶段黄标车限制方案
目前处在限行第五阶段,即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各区中心城区通行;从2015年1月1日起,进入限行第六阶段,限制黄标车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2.在2012年7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佛府〔2012〕33号文附件)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3、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1)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2)提前将黄标车转出佛山市的,每辆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