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1 来源:海南日报
今年9月10日,海口市实施第三阶段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以长堤路、龙昆北路、龙昆南路、红城湖路、海府路、白龙南路和白龙北路为边界及其交接点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部(不包括边界道路)。限行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2015年11月30日,每日7:30-20:00。
海口市交警支队表示,交警在限行区域周边路段整治交通秩序,截至11月17日,共查处黄标车及老旧车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451起,其中查扣黄标车及老旧车23辆(无保险、年审标志等),查处黄标车、农用车违法进入限行区域38起,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90起。
交警部门呼吁,仍未领取黄标或者绿标的车主,请尽快前往环保部门设立的黄绿标发放点领取,报废车应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呼吁黄标车不要进入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高排放汽车排气污染大
据环保部门介绍,根据海口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中PM2.5贡献约占全市29%,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超过90%,是海口大气首要污染来源。
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存在“二八”规律,即占汽车数量20%的高排放汽车,其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量的80%。1辆高污染机动车的污染排放量,相当于20辆国4标准车辆的排放量。
因此,控制高排放车污染,是控制在用车污染的重要抓手,国内外城市通常采用的办法是限制其使用或者鼓励其淘汰。
据悉,北京市率先实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化管理,从2009年至2010年,北京淘汰黄标车达15万辆,每天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313.5吨。
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限制高排放汽车通行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海口市建成区域范围内控制高排放汽车的污染,进一步缓解限行区域机动车排气污染压力,逐步改善海口环境空气质量,让海口市民能呼吸更加清新的空气。
海口市交警部门认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节能减排”环保政策,同时,也把道路上“黑尾巴”、“墨斗鱼”从繁忙的马路交通中分离出去,既可以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又能减少环境污染。
海口分阶段实施限行
2012年9月,海口市对解放路实行第一阶段高排放机动车示范区域限行,期间给群众一段缓冲时期,按照“先部分时段、后全天,先市内、后镇街,先路段、后区域”顺序分四步推行实施。至2015年12月1日起,海口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限制非绿标车或者无标车行驶。
海口交警部门表示,高排放机动车的限行方案,是在“黄绿标”制度基础上执行,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率有一定要求。同时,需要群众的大力支持。
据悉,黄标、绿标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发。海口市环保部门在14个机动车检测机构设立了黄绿标发放点。这些发放点均可办理黄绿标申领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机动车黄绿标的核发,包括首发、换发、补发、异地车核发,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另据了解,轻型汽柴油车(除全时四轮驱动车辆外)排气污染检测全面采用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为轻型车每辆收费80元,在全省各市县统一执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机动车检测机构收取,属企业行为。
黄标车闯入限行区罚200元
据了解,机动车排气经检测达不到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年审不予通过,严禁上路行驶,同时也不予核发黄绿标。
交警部门介绍,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交警部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今年9月,海口市实施第三阶段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后,海口交警部门加快黄标车区域限行执法工作,在限行区域周边路段开展常态整治工作的同时,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大大加强了整治力度,提高了整治威慑力。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口市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1103人次,出动警车398辆次,排查登记黄标车103辆,查处黄标车及老旧车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451起,其中查扣黄标车及老旧车23辆(无保险、年审标志等),查处黄标车、农用车违法进入限行区域38起,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90起。
针对海口市内仍存在一些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仍在上路的黄标车,海口交警部门成立黄标车注销工作小组,加班加点对已达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按规定逐辆进行注销登记,截至今年11月17日,今年已办理黄标车、老旧车注销登记5803辆,预计年底将报废1万余辆。
全省年底前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
根据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公安厅结合海南省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行动,全省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促进海南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车辆管理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应加强对其的报废注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对已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无查封、被盗抢、扣留等情形),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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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标车、黄标车和老旧车如何区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绿标”,是环保部2009年规定实施机动车环保管理的标志,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证明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分为绿标和黄标两类。
一、绿标车是指对达到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
二、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