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最高补1.8万元

发布时间:2014-11-28 来源:江门日报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目前江门市已制定并出台了《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的条件、标准以及办理程序等。根据《细则》,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最高补贴为1.8万元,最低2500元。报废申请在明年12月31日截止受理,市环保局希望车主能在这个时间前进行申报。
    申领补贴程序
    机动车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填写《申报表》——携带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环保部门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由商务、公安、交通、环保、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退回申请。
    蓬江、江海“黄标车”限行区域
    从2014年10月1日起,每日8:00至20:00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北环路、西环路、五邑路、东海路、金瓯路、西江沿岸形成的闭合区域(含边界路)内通行。
    实施背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截至2013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41万辆,其中“黄标车”约6.5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又占了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很大一部分。据统计,全市“黄标车”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共约4.11万吨,颗粒物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总量80.2%、氮氧化物占57.1%、一氧化碳占46.8%、碳氢化合物占51.3%。
    此外,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黄标车”淘汰,从2014年10月1起蓬江区、江海区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分别从2013年3月1日、12月1日、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开始在中心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并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展工作。台山市也将在2014年底开始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
    补贴范围及条件需符合8大条件
    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间已在本市注册登记营运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中的“黄标车”(含城市公交车)提前报废,报废时间比强制报废年限提前一年以上且提出补贴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间,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黄标车”(城市公交车除外)。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本市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按时年审(包括道路运输证按时年审)、已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退出营运手续。
    4、必须距强制注销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报废车辆须在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
    6、车辆实际报废时间和申请受理时间必须在2013年7月1日之后、2015年12月31日之前。
    7、车辆未享受过国家、省和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8、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须保持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另外,非营运类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订,预计今年内出台,届时营运和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均有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根据《细则》,营运货运“黄标车”和客运“黄标车”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微型营运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执行补贴最高标准分别为1.8万元、1.3万元、0.9万元、0.6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补贴标准递减500元;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大、中型营运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执行补贴最高标准分别为1.8万万元、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补贴标准递减500元。
    提醒需在明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营运“黄标车”提前报废需提交《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具体资料可参照环保局官网。其中《申请表》可在各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环保局网站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取得,则需车主将营运“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到车辆登记所在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才能获取。报废汽车需到有资质的企业及网点,市区的是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在江门市西环路白沙鸭利咀,电话为0750-3532096。
    随后,申领人到环保局“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之后,经相关部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领人;通过的则由市环保局定期在网站公示拟补贴金额。公示有异议的退还申请人,无异议则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蓬江区、江海区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从2014年11月3号已开始受理车主的补贴申请。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工作也将于近期开展。
    市环保局提醒各位车主,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过期将不能获得补贴。
    名词解释
    “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车主可以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车辆属于哪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次,车主在年审时领取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也可知道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