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发布时间:2014-07-25 来源:广西日报

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南宁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可以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了。
  7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已发布通告,从8月1日至12月31日起对全市(含6县6城区)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申领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该局的相关通告。
  为减少申领排队时间,该局建议广大车主尽可能采取网上申领的方式去领取环保标志,或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快速登录南宁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网上申领系统进行环保标志网上申领。
  该局特别提醒,此次对全市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除公交、出租、公路和旅游等客运车辆需要进行尾气环保检测外,其余车辆均可免检申领,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广大车主在申领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非法中介的误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据悉,对于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南宁市将从本月起对客运车辆停放地和市区道路上行驶的高污染、高排放营运车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9月1日起,“冒黑烟”超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公交车也将被禁止上路运营。同时,南宁市相关部门正在起草制定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工作方案,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必将实施限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南宁市所有汽车(相关规定免予年检的车辆除外)都必须经过年度环保检验后,方可领取或换发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