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0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从广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看到,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据悉,为此广东将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
根据该《意见》,在珠三角地区2015年要推广应用的4.5万辆新能源车中,包括广州1万辆、深圳2.5万辆、珠海1500辆、佛山2000辆、惠州1500辆、东莞2600辆、中山1500辆、江门和肇庆各450辆。另外,到2015年,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能低于30%。《意见》要求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纯电动车购置计划,确保到2015年年底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数量达到4000辆。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意见》对充电设施也有明确要求,比如,要求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