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年各县市限行无绿标车 机动车检测数据联网

发布时间:2014-04-01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明确今年10月前二环(含)以内建设无绿色环保标志电子执法系统,确保今年底前,将限行范围扩大至二环以内(含二环)。此外,今年起各县(市)、马尾区,也要开始限行无绿标车。
  6月前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细则》明确将控制新增污染,淘汰高污染车辆。对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2015年底前,确保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并经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禁止转入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机动车,要强制报废拆解。
  根据福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分解表,今年12月前要建设尾气移动遥感监测系统,完成公交车、出租车黄标车淘汰,二环以内实施无绿标车限行,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管理系统;今年6月前要制定福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的政府补贴政策;今年10月前二环(含)以内要建设无绿色环保标志电子执法系统。
  无绿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
  《细则》提出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管。对未按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未进行尾气检测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年度审验。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不予进行年度审验。
  福州市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并逐步扩大市中心城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范围,确保今年底前,将限行范围扩大至二环以内(含二环);同时,加大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电子执法力度。确需在城区内施工或通行的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程车辆,应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今年起,各县(市)、马尾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可划定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路段、区域及限行时段;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路面执法力度,查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闯禁行为。
  福州市还将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冒黑烟”车辆。
  年底前机动车检测数据联网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贸局、市市容局为成员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福州市将加快建设市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管理中心,实现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化和远程化。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环保部门相关设备的招标、建设工作;今年底前完成所有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数据、视频的联网。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实行同步建设、同时运行、统一监管。
  福州市将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平台。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抽测信息,方便群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