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0 来源:中国网
近日,编辑获悉,《贵州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明确,免费通行的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全省收费公路第一次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00:00开始,10月7日24:00结束。
免费通行的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重大节假日期间驶入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应当在收费站入口领取或者出示通行凭证,在收费站出口交回或者出示通行凭证,免费通行。领取的通行凭证损坏、遗失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通行凭证工本费标准予以赔偿。7座及以下小型客货两用车(以车辆行驶证为依据),不列入免费通行范围。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含机场高速公路)、一级收费公路、二级收费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