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汽车报废补贴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09-11-04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为更好地发挥补贴资金促进老旧汽车更新的政策杠杆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辽宁省锦州市日前决定提高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标准,同时补贴资金发放速度将更快。

补贴办理程序由过去的年底统一申报、发放,改为实行网络管理、随时申报、限期拨付,经过市商业局、财政局联合审查通过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车主指定账户。

新的补贴政策有3处变化。首先是新增一项内容,即"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人民币"。其次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第三是"总质量在1.2万kg(千克)以上(含1.2万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万kg(千克)以上(含1.2万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