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2 来源:机动车环保网
日前,海南省政府下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确定了海南防治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8个方面41项任务。对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自加压力、不留退路,不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海南大气环境持续优良。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海口市和三亚市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3.加快淘汰黄标车。逐步扩大高排放车辆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监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环保检验信息网建设,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5.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汽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