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07 来源:中汽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理事单位,及自愿提报公司信息的其他汽车行业上市公司。
三、指引内容及要求
1.上市公司可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多渠道的独立董事获取公司信息的机制:
1.1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现场考察制度。鼓励公司每年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项目。考察项目及要求由独立董事书面提出,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公司管理层。如无充分理由,管理层不得拒绝。在独立董事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认真做好汇报工作,提供详尽的书面汇报材料。
1.2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阅文机制。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开放办公系统OA权限,方便独立董事查阅公司文件,拓宽独立董事信息来源渠道。
1.3 在上市公司建立新任独立董事培训机制。新任独立董事当选后,公司在一个月内安排介绍公司历史沿革、行业发展、生产经营特点等相关培训,组织新任独立董事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项目实施情况。
2、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建立独立董事与投资者交流机制:
2.1 上市公司可以为独立董事设立电子信箱。独立董事将各自的工作用电子信箱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信息披露形式予以公告。需要独立董事回复的投资者咨询,由董事会秘书协助办理回复工作。
2.2 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接待日。独立董事接待日可以单个独立董事分别安排,也可以全体独立董事集中安排,每年可以举行1-2次。
3、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经费:
3.1鼓励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出独立董事年度经费预算;对于未纳入预算的临时事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有法规依据的,公司予以支付。
3.2 鼓励上市公司在相关制度中规定独立董事经费的使用程序,明确独立董事借支或报销履职相关费用的具体路径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限。
4、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4.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按年对自己的工作项目、数量及其效果进行详细总结并形成各自独立的述职报告,向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上市公司重要事务的情况;
②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与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③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④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司信息资料情况;
⑤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公司内部培训的情况。
述职报告按照董事会要求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交公司董事会。
4.2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真实、准确。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做好日常工作量记录,鼓励独立董事据实填写《独立董事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独立董事工作量统计表》随述职报告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应核对《独立董事工作量统计表》及述职报告有关事实,发现与事实有差异的,应及时提醒独立董事予以纠正。
4.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年度股东大会其它信息一并披露,接收投资者监督。
四、附则
1、本指引遵守自愿性原则,本指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2、本指引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指引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独立董事工作量统计表
姓名: | 年度: | |
序号 | 工 作 项 目 | 统计结果 |
1 | 参加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 次数 |
2 | 针对关联交易、高管激励等重要事项的合规、合理性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的次数 | 次数 |
3 | 针对重大经营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次数 | 次数 |
4 | 报告年度内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次数 | 次数 |
5 | 实地考察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的次数 | 次数 |
6 | 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公司内部培训的次数 | 次数 |
7 | 年度内是否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