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政策不断完善,资金渠道更加多元化,初步形成支持实现碳达峰的绿色财政政策体系,对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2030年前,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2060年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方案》从支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体系等方面部署了具体工作任务。

其中,在支持能源领域碳达峰方面,《方案》提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风电、氢能、生物质发电、储能技术等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支持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在支持工业领域碳达峰方面,《方案》提出,支持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改造和绿色化改造、节能环保装备研制及产业化、绿色制造系统平台建设等。支持稳步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推动实施工艺和技术创新升级、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支持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鼓励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绿色产品。支持化工企业整治,持续提升化工园区公共安全环保基础设施水平,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在发挥税收价格机制作用方面,《方案》提出,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关于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差别化价格政策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的用能单位执行差别电价,促使企业通过节能技改、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实现绿色转型。

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探索制定全省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指导性目录,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推进全省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落实采购人采购节能和环保产品的主体责任,在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嵌入绿色包装、绿色运输、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合同模板中载明包装材料、运输环节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

注:本文综合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