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公司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15-08-25 来源:东风汽车公司

经东风公司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审议通过,8月19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东风司发〔2015〕100号)正式下发。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升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合理放宽贷款对象及条件、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作用等方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要求,切实将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广大东风职工。
  公积金贷款方面,公司职工将在额度、年限、比例、利率、范围等方面迎来多项利好,具体包括: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高年限进一步放宽,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贷款最高年限统一提高至30年;贷款比例及利率进一步放宽,购买首套新房无论面积大小,最高贷款比例统一为80%,购买首套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统一为70%,同时,购买第二套房执行首套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缩短和合并缴存时间,在东风公积金分中心连续正常缴交3个月以上(含),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地调入员工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这将有助于职工更及时地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扩大贷款使用范围,除在东风公积金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外,对于在湖北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公司职工,在武汉、襄阳、十堰三地购房的,也可以在东风公积金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方面,公司也推出了多项人性化政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并且将2012年以前购房纳入一年提取一次范围;新增低收入职工和房屋装修提取,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1000元/月;调整大病提取的条件,在原有患重病项目范围之外患其他大病发生医疗费用自费超过1万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部分费用;职工在缴存地装修自有住房,可申请装修提取。
  此外,本次调整还突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作用”的特征。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给子女或父母购自住性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缴存地所购房屋做抵押。提取方面,缴存职工为子女或父母购买自住性住房或还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自有住房公积金,直至房贷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