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07 来源: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公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22批),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车型等级对照表
3.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4.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