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7
各位车主: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且尾气形成的低空污染正处于人们的呼吸带上,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影响。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国家出台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建【2013】183号),对10年以上的老旧汽车更新进行补贴,鼓励车主更换新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得到了众多车主的大力支持。
最近我委陆续接到许多车主来电咨询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问题,为方便各位车主了解情况,我们将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此项工作由多部门联合开展,按照《办法》规定商务部门(本市为经贸信息委)会同财政部门,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设在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财政部门负责向经核对无误并送达的车主资料信息办理补贴资金手续。
该项补贴资金属上级资金,其申请及支付程序需经:车主申请、地方汇总上报受理资料、商务部汇总全国情况报财政部、财政部下达资金到地方、地方拨付补贴资金等程度。该上级资金每年隔年度下达(即2014年发放2013年度资金),国家将资金下达我市后,我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达支付指标,由市经贸信息委逐一拨付给各车主。2014年度因执行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183号),存在管理办法新旧衔接问题,导致资料报送延迟,我市尚未收到相应资金。我们已努力沟通,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据财政部反馈信息,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将和2014年度资金一同下达,一旦收到补贴款项我们将尽快办理支付手续。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