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北京晚报
2015年5月18日上午,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明确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而使用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船税。 《通知》中明确,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