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获拨2800万元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

发布时间:2015-01-09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1月8日从环保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广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全省黄标车淘汰任务,省政府同意安排资金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力度,而其中2800万元被拨付给清远。
    根据环保部门介绍,1辆黄标车的尾气污染,相当于28辆国IV标准新车的排放,影响了清远的空气环境质量。虽然近两年清远已经淘汰了约15000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但全市仍旧有约3万台黄标车。
    据清远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清远已拟定了《清远市注册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一)》,其中提到,2005年底前已在清远市注册登记营运的载客汽车和在清城区注册登记营运的重型载货汽车中的黄标车提前报废,报废时间比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以上且提出补贴申请的,给予财政补贴。
    据了解,当前淘汰黄标车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黄标车年检时的排气检测监管,对未通过排气检测的黄标车不予通过年检,推动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同时设立黄标车限行区,对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淘汰黄标车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优化生态环境。
    此前清远公安部门已组织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新注册机动车、外地转入清远的二手机动车必须达到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才可入户,有效制止了高污染高排放的二手机动车继续大量转入,有效控制了机动车大量新增的排放量。同时,清远市政府2013年12月下旬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在市区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在市区行驶,通过压缩空间促使黄标车主动提前报废,目前限行范围拟向周边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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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但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