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30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经广泛征求国内主要客车生产企业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并请示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现将“大型客车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的有关技术要求,通知如下:
1、大型客车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是指采用全桁架结构的车身型式,其定义、判定条件和企业应提供的备案资料,详见附件。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新型三段式车身结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均应采用全桁架结构车身型式。新型三段式车身结构,其判定条件详见附件。
3、自2012年9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应按照上述技术要求进行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我中心按此要求进行产品审查,必要时可派专家对企业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工艺等进行现场审查。
附件:大型客车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有关技术要求
附件
大型客车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有关技术要求
一、定义
大型客车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是指由底架、顶盖骨架、前后围骨架、两侧侧围骨架六大部分组焊而成的,可承受全部载荷的空间格栅结构。主要特点是没有独立的底盘车架,所有的车身骨架构件均参与承载。
二、判定条件
1、底架部分没有独立的底盘车架;
2、车身框架结构六大部分分别由不同断面的管材或板材等薄壁构件焊接而成;
3、动力总成、悬架系统等主要总成部件与车身连接区域,可局部加设增加连接强度的加强板(筋)、箱(槽)型构件等;
4、对底架前后部分采用纵、横梁加强结构形成的客车车身结构,如生产工艺与全桁架整体框架式车身结构相同,则认为是新型三段式车身结构。
注:第4条为新型三段式车身结构的判定条件。
三、企业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1、车身框架结构六大部分空间分解图;
2、车身骨架涂装后照片,提供左前45度照片和正侧面照片;
3、客车生产制造主要工艺、装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