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6 来源:北京商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调高中等排量车及大排量车的税负,草案同时增加了税收优惠情形,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根据现行规定,载客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负为360~660元,豪华车、普通车标准相同,导致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难以体现。
根据草案,小型汽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车船税:
◎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1.6~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