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2 来源:中国汽车质量网
近日,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全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根据通知内容,纳入“三包”制度调整范围的部分产品将作为试点,而从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获得的最新消息,汽车“三包”领域将会被率先试点。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是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为保险标的,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以及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是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和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之所以在汽车“三包”领域率先试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主要基于以下3个方面考虑。
首先,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机构“三定方案”,建立完善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制度是质检总局的重要职责之一。质量管理司负责建立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依据职能,具体承担产品“三包”的日常监管和具体实施工作。截至目前,由质量管理司牵头组织制定实施了8个部门规章,将包括汽车在内的24种产品纳入产品“三包”范围。
其次,汽车作为百姓重要的消费品,其售后服务投诉率居高不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质检总局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后发现,部分进口汽车产品经销者不具备严格履行汽车“三包”责任能力条件,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一些极端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针对实施汽车“三包”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将有助于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汽车“三包”领域率先试点,符合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快改革创新的要求。使汽车“三包”规定在贯彻实施中充分体现社会共治,实现行业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