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12 来源:环保部
据悉,从6月15日起,宝鸡市已对提前淘汰的运营类“黄标车”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1.8万元,最低5000元。
据了解,此次补贴的对象是提前淘汰的在宝鸡市注册登记的营运类“黄标车”。按政策规定,载货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提前淘汰的,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至5年提前淘汰的,按标准的60%补贴;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3万元,轻型车辆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6000元。载客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提前淘汰的,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至4年提前淘汰的,按标准的60%补贴;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1万元,小型车辆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
据宝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补贴申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申领补贴资金需提交《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可登录宝鸡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宝鸡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在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市区卧龙寺陈仓大道36号)设立资金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每周四下午2:00到5:30受理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