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运营充电桩数需大于 500 个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第一电动网

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的5大条件: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需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 500 个。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 米。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