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大河网
今日,从三门峡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三门峡市环境空气质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标准》规定,黄标车车主可于2016年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此次补贴的范围和条件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必须是《标准》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5日期间,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车主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于9月30日前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消手续。
据了解,三门峡市区内将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由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抽调专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东银山大厦)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对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请实行联合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9:0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