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4 来源:西安日报
市发改委近日印发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申请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
根据《细则》,验收项目为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登记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内部自用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服务投资建设项目等(个人自有车位自建充电设施除外)。充电设施按照对外经营和单位自用两种应用类型组织验收,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须包含充电计费并支持“长安通”消费功能、充电设施后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支持移动终端充电设施查询功能;单位自用的充电设施视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功能。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房屋建筑与充电设施相关,应面积合理,符合充电站运营需求。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填写充电设施建设验收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属区(县)发改部门,初审后的材料将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对资料进行复核后,根据项目报送情况,组织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及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每个季度进行1次评审验收,依据充电设施建设验收标准出具项目验收证明。市发改委根据项目验收合格情况,制定补助资金计划并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确认后将补助资金计划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