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姑苏晚报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引导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我市对原有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补助范围。据介绍,调整后,凡今年10月底前拆解的老旧机动车,只要在11月申请补助,均可享受原有补助1.5倍的优惠,而明年11月~12月拆解的,补助金额减半。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汽油车及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轻、微型汽油载货汽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及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轻、微型柴油载货汽车。
如果想要享受政府补助,还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机动车于2016年12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这样的车子,苏州市区目前还有7500多辆。
另外,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2014年通告中同类型车辆的最高补助金额。同时沿用了2014年通行中分阶段差别化补助的办法,即越早办理,补助越多,详细内容可参照右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在10月31日前拆解,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标准提高50%进行补助;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标准进行补助;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拆解,
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标准减半进行补助。
此外对于2000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仍根据2014年补助通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