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黄标车淘汰及老旧汽车报废进度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5-04-15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标准出炉
  近日,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明确了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与往年政策相比,今年政策规定的报废车辆分两类,最高可补助18,000元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所指的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辆,具体可分两类。
  一类是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kg(含12,000kg)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含10,000kg)且小于12,000kg的中型载货车。
  另一类是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kg(含12,000kg)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含10,000kg)且小于12,000kg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此外,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可补贴13,000元。
  黄标车与老旧车定义范围
  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Ⅰ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环保部门给这类车辆发放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以下7种车,均认定为黄标车: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
  老旧车主要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以下5种车,都属于老旧车的行列: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原因
  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老旧车排放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因其使用年限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所排废气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这些污染物极易在高温、高湿、无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物理和光化学反应形成PM2.5和臭氧污染,导致PM2.5和臭氧浓度超标,大气能见度下降,是形成灰霾的重要因素。由于机动车尾气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区,且贴近人体呼吸带,对人群健康具有较直接的影响。

2015年我国部分城市淘汰政策及补贴标准一览

省份
政策及补贴标准
北京
2014年3月25日,北京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提出从2014年4月11日起,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并与新一轮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步实施。
《通告》指出,每天6时至23时,北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目前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目前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同时,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
另外,从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等。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机动车管理力度,到2017年,机动车保有量将控制在600万辆内,还将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在控制机动车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机动车的环保品质。
据了解,北京市实施新车排放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至3年,先后于1999、2002、2005、2008、2013年执行了国Ⅰ、Ⅱ、Ⅲ、Ⅳ和京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计划于2016年实施。
上海
行政手段:根据上海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2014年7月1日起,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Ⅰ标准汽油车通行。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违反通行规定的,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每辆车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补贴激励: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按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2014年报废的重型载货车最高补贴1.6万元。
天津
根据《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公布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从2014年10月28日起,全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2014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给予全额补贴,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废注销的按50%给予补贴。2015年4月1日起,报废注销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山西
山西政府近日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广州
2014年12月发布的《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方案》对12类车型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2005年及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和专项作业车提前报废将获得最高奖励30,000元。奖励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合肥
合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4月10日起,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受理窗口,落实补偿政策,同时,加大对车主淘汰黄标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助,部分企业也将通过现金或增值服务代金券的方式给予换购车辆2000至20,000元不等的换购优惠。
据了解,2014年合肥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12万辆,预计到2015年底将淘汰4.12万辆黄标车,届时,合肥市黄标车将基本被淘汰。合肥市自2015年6月1日起,黄标车及无标车全时段区域禁行范围将扩大到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2016年起范围扩大至全市(含四市一县)。
另外,将结合黄标车及无标车禁行区域,增设交通禁行标志;同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利用监控设施进行自动抓拍比对,通过现场及非现场处罚相结合,逐步建立非绿标车处罚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及应注销而未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据了解,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合肥四县一市参照执行;对于2014年7月15日起已办理淘汰补贴的黄标车按照新标准补足差额,办理时限至2015年4月10日。
长春
2014年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行“黄标车”。四环路以内区域包括: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西湖大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另外,交警部门将加大警力,继续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管理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黄标车”。
深圳
深圳从2013年6月起实施了《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按照“阶梯式”分阶段递减的补贴方式,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和阶段补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黄标车报废补贴将为:2000~14400元 转出深圳市补贴:3000元。
东莞
自2015年1月1日起,东莞环保限行范围扩大到各镇街,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每天9:00~18:00禁止在凤岗镇中心区域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按照东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东莞市要淘汰15,000辆黄标车。为加快黄标车淘汰,东莞市提高了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金,在2015年6月31日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根据车型的不同,最高可申领3万元,最低可申领5千元。
杭州
2015年1月1日起,杭州淘汰的黄标小客车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根据正在实施的《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提前报废或向省外转出黄标柴油车后,可获得最低2000元、最高2.8万元的资金补助。2004年注册的车辆,补贴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05年以后注册的车辆,补贴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宁波
从2015年1月1日起,宁波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将调整,同一辆车补贴标准将比2014年下降约25%。2015年12月31日之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政府将不再给予奖励补贴。
西安
《西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意见》规定,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9,967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到2017年,全市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
为了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西安市环保局和西安市财政局提高了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提升幅度为原标准的两倍,补贴金额由2000~6000元提升至4000~12,000元。补贴标准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即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2015年1月1日起申请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6年1月1日起及以后申请淘汰的不予补贴。另对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烟台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四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前三阶段已经结束,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嘉兴
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全额享受补助标准;2015年1至6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70%,2015年7至12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50%。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到2015年12月31日截止,2016年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影响量与2015年相当,关键在于落实
  根据2014年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4年年底前全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目标,京津冀三省市需淘汰119.4万辆,占总任务的20%,淘汰任务最重。其中,河北省压力最大,淘汰数量达66万辆。从2014年公布的1~10月黄标车淘汰完成情况上看,京津冀三地相对其他城市,黄标车淘汰完成情况相对较好。其中,天津淘汰完成量较好,淘汰率为90.24;其次是北京,淘汰率为87.83;河北虽居第三,但淘汰率也近50%。如此高的淘汰率除了加快绿色环保建设外,对于商用车汽车销量的提升,刺激国内市场需求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省区市
2014年目标淘汰量
1~10月
省区市
2014年目标淘汰量 
1~10月
排序
淘汰量
淘汰率
排序
淘汰量
淘汰率
合计
600
 
481.92
80.32
福建
9.9
16
7.72
77.94
山东
42.8
1
59.14
138.18
海南
2
17
1.53
76.26
青海
2
2
2.68
134.17
浙江
28.1
18
21.12
75.14
江苏
30.7
3
31.96
104.1
广东
49.3
19
34.89
70.77
辽宁
34.9
4
33.9
97.13
河北
66
20
46.68
70.73
吉林
17
5
15.98
94
黑龙江
20.5
21
14.47
70.57
山西
21.6
6
20.13
93.21
湖南
15.2
22
10.58
69.63
天津
14.3
7
12.9
90.24
江西
14.6
23
9.83
67.35
北京
39.1
8
34.34
87.83
云南
14.7
24
9.69
65.91
四川
17.6
9
15.41
87.56
安徽
25.8
25
16.73
64.84
陕西
13.4
10
11.67
87.05
内蒙古
16.8
26
9.64
57.36
贵州
6.9
11
5.76
83.49
宁夏
4.4
27
2.3
52.27
新疆
7.5
12
6.2
82.66
河南
28.2
28
12.39
43.92
重庆
5.7
13
4.71
82.57
湖北
18.5
29
7.61
41.16
上海
16
14
13.2
82.5
广西
10
30
2.85
28.48
甘肃
7.2
15
5.81
80.76
西藏
0.38
31
0.1
26.32

因此,2015年,黄标车淘汰对于商用车行业来说仍将释放正面影响。毕竟2014年黄标车淘汰多是起到鼓励作用,对需求的透支并不大。此外,黄标车淘汰是汽车行业调结构的重要环节,2015年黄标车淘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因此,其影响量或与2014年相当。
  尽管黄标车强制淘汰更新政策对近两年来商用车市场影响无异,但其在拉动国Ⅳ车型销量以及推动新能源商用车发展上来看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据悉,目前虽然有部分刚性需求的黄标车主选择购买国Ⅲ车型,但在已公布的各项鼓励黄标车淘汰的方案中都明确将国Ⅲ车型归为老旧车型,并成为下一步淘汰对象。因此,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没有必要为节省国Ⅲ与国Ⅳ车型3万元左右差价而再冒被淘汰的风险,而这也就使得有购买意向的车主更倾向于选择国Ⅳ车型,由此推高了国Ⅳ车型销量。此外,《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起,在城市客运和环卫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中的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这等于是在规定淘汰更新黄标柴油车时间表的基础上,又设定替代这些被淘汰车辆的时间表。而替代的车辆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新能源汽车,而这也无疑进一步推高新能源商用车销量。
  无论是拉动国Ⅳ车型销量,还是推动新能源商用车发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政策产生的市场机遇能否实现的关键还在于落实,在包括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下,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建立配套的监管体系和惩罚机制,只有“胡萝卜加大棒”一样也不能少,黄标车淘汰才能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