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7 来源:包头日报
按照《包头市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的办法》,包头市通过“黄、绿标”严格区分车辆类型,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加强排气检测监督,严格规定车辆“逢检必发标”,2015年一季度,包头市共检测机动车66285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65259个。符合免检条件,发放新车环保合格标志5753个。
包头市同时实行新阶段排放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合同车”和“发票车”的过渡政策,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相应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告》要求执行;规范外埠车转入和外籍车委托排气检测管理。对达不到“国IV”标准的外埠转入汽油车不予办理环保转入审核手续,对外籍“黄标车”不予办理异地环检申请,严控外籍“黄标车”长期在包头市上路行驶。一季度,包头市外埠转入车审核通过1859辆,未达到标准不予通过13辆;外籍车审核通过4271辆,未达到标准不予通过178辆,异地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115辆。与此同时,加强对新建环检机构的跟踪检查,指导新建站按标准规范建设,实现环检机构全程式服务管理。包头市共派出监察人员现场监管环检机构50余次,在线监管查处违规检测行为10余起,实施停线整改处罚5次,停站整改处罚7家。
放环保合格标志65259个。符合免检条件,发放新车环保合格标志5753个。
2015年包头市将继续围绕“十二五”大气污染治理总线,加速、提升、创新、落实机动车污染治理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合格管理、机动车排放检测四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