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石油和矿业发展情况与相关法规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商务部网

喀麦隆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近海水域,境内有石油管道,乍得所产石油即通过该管道输出。

喀麦隆地下矿藏丰富,主要有铝矾土、钴、黄金、钻石、铁、铀,但目前鲜有开采。其中,铝矾土位于北部的阿达马瓦大区和西南部的巴富萨姆市Bafoussam周边地区,钴矿主要位于东南部洛米埃市(Lomié)附近地区,已探明的金矿和钻石集中在东部的贝塔雷-欧亚市(Bétaré-Oya周边地区。

  一、油气业

  (一)概况

喀麦隆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第十大石油生产国,1947年开始石油开发,1952416颁发第一张勘探许可证,相关区块位于杜阿拉盆地,1977年成为石油生产国,1980-1986年是石油勘探和生产最活跃的时期,创下了日产量18.2万桶的历史记录。此后,由于资源枯竭、设施老化、部分投资及研发项目因金融危机而滞后,石油产量逐渐下滑。

2012年,喀麦隆石油产量为2190万桶,大部分产自里奥德雷盆地(Rio del Rey)的近海区块,其余产自杜阿拉/克里比-坎波盆地(Douala/Kribi-Campo)。其中,里奥德雷盆地面积7000平方公里,位于尼日尔三角洲,所产石油占全国总产量的90%;杜阿拉/克里比-坎波盆地面积1.9万平方公里,其中7000平方公里为陆上区块,位于喀麦隆西部。

  喀麦隆已探明石油储量1986年为5.55亿桶,2012年为2亿桶,下降的原因是老石油区块资源枯竭。

  (二)相关法规

  喀麦隆石油业相关法规主要是1999年12月22日颁布的《石油法》和2000年6月30日颁布的《石油法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和石油合同订立规章。

  石油合同(contrat pétrolier)分两种,一种是“特许合同”contrat de concession),一种是“产量分成合同”contrat de partage de production),两种合同都会对每个石油开发项目的具体条件作出规定。其中,“特许合同”将石油特许权授予石油公司,由石油公司负责勘探、开发、生产、销售,并自负风险和费用,同时缴纳特许权税(redevance)和其它有关税费,目前在产石油项目的合同均为“特许合同”;对于“产量分成合同”,国家仍享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仅将勘探、开发和生产的权力授予石油公司,石油公司承担勘探和开发的所有成本,以此换来一部分所生产的石油。

  根据石油合同订立规章和《石油法》,国家享有多种税收权益,其中最主要的是按产量比例和许可证类型征收的特许权税(仅适用于“特许合同”),其它税种包括签字分红或生产分红(仅适用于“产量分成合同”)、公司税(两种合同均适用)、石油区块面积税(两种合同均适用)以及石油利润税(仅适用于“产量分成合同”)。

  与此同时,石油公司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进口税、分红税等,但喀麦隆国家石油公司(SNH)不享受分红税减免政策。

  关于保密条款,《石油法》第105条规定:“石油天然气主管部委负责为许可证持有者递交的所有材料、报告、账单、计划、数据、样本和其他信息保密,同时为相关政府令、石油合同保密,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可见,与石油合同相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范围,一般人接触不到。

  (三)相关机构

  在喀麦隆,石油业的上游由矿产、工业和技术开发部管理,该部负责制定和落实石油业政策,管理和开发采掘业资源,对石油业进行监管。石油业相关机构如下:

  ● 矿产、工业和技术开发部长以及部长办公室:石油从业者的第一官方对话者,负责制定和落实矿业和油气业的国家政策,有权监督喀麦隆境内石油业的所有活动。

该部下设的矿业司:负责实施矿业和油气业的国家政策,主要职责包括对全国的矿业活动进行监管,对石油管道运输和终端输出进行跟踪管理,对国家参与矿产开发进行管理。

该司下设的三个副司级单位:一是矿业活动司,负责办理矿物和石料商品化有关许可和证件,对矿物和石料的开采、运输、加工、商品化进行跟踪管理;二是油气业司,负责办理油气勘探开发有关许可证,对油气勘探开发活动进行跟踪管理,收集油气勘探开发工作报告并加以分析;三是矿产地籍司,负责办理矿产勘探开发有关许可证、采石场开发许可证,绘制和更新全国矿藏分布图。

喀麦隆国家石油公司(SNH,以下简称“SNH公司”):国有企业,总统府直辖,1980年成立,主要职责是管理政府在石油开采和生产中的利益,开展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和销售原油等有关商业活动。国家持有的石油销售收入划拨国库,归入国家财政收入。

  ● 喀麦隆国家炼油公司(SONARA):负责为全国供应石油产品,冶炼原油,所需原油主要由SNH公司采购。

  (四)许可证种类

  《石油法》规定,在从事石油开发业务前,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或签署石油开发合同。《石油法》将油气业的许可证分为三类:

  ● 勘察许可证(autorisation de prospection):该许可证覆盖范围为既有石油合同未覆盖区域,不可转让,也不保证其持有人一定获得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或签订石油合同。

勘探许可证(autorisation de recherche):与石油合同密切相关,如果是特许合同,则该许可证为“油气勘探许可证”(permis de recherche d'hydrocarbures),如果是产量分成合同,则为“勘探专营证”(autorisation exclusive de recherche)。该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实施各种勘探作业,勘探广度为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深度不限(除非有特殊规定)。该许可证有效期3年,可延期2次,每次可延期2年。

临时开采许可证(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xploitation):在勘探许可证有效期内,其持有人可申请临时开采许可证。临时开采许可证的持有人有权对矿井进行临时开采,开采期最多2年。

开采许可证(autorisation d'exploitation):与石油合同密切相关,如果是特许合同,则该许可证为“开采特许证”(concession d'exploitation),如果是产量分成合同,则为“开采专营证”(autorisation exclusive d'exploitation)。该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在规定范围内对可进行商业开发的矿层进行开采。液态碳氢化合物的开采许可证有效期25年,气态碳氢化合物的开采许可证有效期35年,仅能延期1次,每次可延期10年。

  (五)主要企业和勘探项目

  2012年,喀麦隆石油主要产自里奥德雷等区块,由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等开采,详见下表:

特许开采区块

运营商

合作方

里奥德雷

Rio del Rey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Perenco Rio del Rey

SNH公司

派克唐公司

莫可可阿巴纳

Mokoko Abana

派克唐公司*

Pecten

SNH公司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穆迪

Moudi

佩伦科公司

Perenco

喀麦隆移动生产公司(MPCI

埃博美

Ebomé

佩伦科公司

Perenco

SNH公司

喀麦隆移动生产公司

* 该公司已被阿达克斯收购。

  SNH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是每个石油区块的合作方。

  喀麦隆油气业和矿业领域的主要企业详见下表: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业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某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构成

实际所有权

1

喀麦隆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

SNH

1980.03.12

推动开发国家矿藏,管理国家在油气领域的权益

国有企业,国家持股100%

喀政府

2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Perenco Rio del Rey

1951.07.09

石油开采,油气勘探

佩伦科石油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持股75.8%SNH公司持股20%,法国Paris Orléans公司持股4.2%

不详

3

佩伦科喀麦隆公司

Perenco Cameroun

1979.07.01

原油生产

佩伦科石油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私有企业)持股80%SNH公司持股20%

不详

4

佩伦科石油天然气喀麦隆公司

Perenco Oil & Gas Cameroun

1997.11.12

石油勘探

不详

佩伦科喀麦隆公司的分公司

不详

5

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

Addax Petroleum Cam Company

1974

石油开采

SNH公司持股20%,阿达克斯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

不详

6

EUROIL有限公司

EUROIL Ltd

1997.05.06

石油开采

英国Bowleven公司持股100%

AIM

7

诺布尔能源喀麦隆有限公司

Noble Energy Cameroon LTD

2006.08.24

石油勘探

美国Noble Energy Inc公司持股100%

纽约证券交易所

8

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有限公司

ADDAX Petroleum Cameroon Ltd

1905.06.24

石油开采

阿达克斯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不详

9

墨菲喀麦隆恩特姆石油公司

Murphy Cameroon Ntem Oil Co. Ltd

2012

石油开采

美国Murphy Expro Company International公司持股100%

纽约证券交易所

10

罗德奥发展有限公司

Rodeo Development LTD

2007

天然气勘探与开采

英国Victoria Oil & Gas公司持股100%

伦敦证券交易所

11

Kosmos 能源公司

Kosmos Energy

2006.09.03

石油开采

爱尔兰Kosmos Energy Operating公司持股100%

纽约证券交易所

12

嘉能可勘探喀麦隆公司

Glencore Exploration Cameroon

2008.03.31

石油勘探

英国Glencore UK Ltd公司持股100%

伦敦证券交易所

13

喀北发展控股公司

Yang Chang Logone

2009.02.04

石油勘探

不详

不详

不详

14

达纳石油公司

Dana Petroleum

2012.11

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英国Dana Petroleum International公司持股100%

不详

15

喀麦隆石油运输公司

COTCO

1997.08.19

不详

国家持股7.91%

美国ESSO石油管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06%

马来西亚DOBA石油管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77%

美国Chevron Overseas石油有限公司持股21.26%

不详

纽约证券交易所

吉隆坡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

16

GEOVIC公司

GEOVIC

1995.01.03

矿产开采

美国GEOVIC有限公司持股60.5%,喀麦隆国家投资公司持股20%,喀麦隆人Guessou Anicet持股6%Aleokol Jean Marie持股5.9%Ndiforchu Juliana持股5.9%Guessou Mary持股1.7%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美国GEOVIC有限公司)

17

喀麦隆与韩国矿业公司

C&K Mining

不详

矿产开采

喀麦隆手工采矿业促进与扶持机构持股10%,中国Synergy Eminent Holding公司持股58.82%,韩国CNK国际公司持股15%,韩国OH DEUK GYUN公司持股6.18%,喀麦隆NAGBATA公司持股6%,喀麦隆BONHOLD Business SARL公司持股4%

不详

18

ROCAGLIA公司

ROCAGLIA

1905.04.29

矿产开采

不详

个体中小企业

19

手工采矿业促进与扶持机构

Cadre d'appui à l'artisanat minier

2003.07.25

协调、组织、扶持、推动和发展矿产手工业并为其提供便利

不详

矿产部下设项目

20

喀麦隆水泥公司

CIMENCAM

1963.06.01

矿业

不详

不详

不详

21

RAZEL公司

RAZEL

1998.07.01

公共工程

法国RAZEL BEC FAYAT公司持股100%

法国RAZEL BEC FAYAT公司及个人

22

喀麦隆铁业公司

CAMIRON

2005.04.27

矿业勘探

澳大利亚Sundance资源有限公司持股90%,喀麦隆Hold公司持股10%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

  勘探项目方面,2012年,SNH公司宣布拟投资10亿美元用于石油勘探和生产。据该公司估计,随着里奥德雷盆地一批新区块的投产,喀麦隆未来几年的石油日产量将从2012年的6.3万桶增至910万桶。

2012年,喀麦隆与达纳石油喀麦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开采巴卡西地区石油的合同,这是关于该地区的第一份石油合同。根据合同,喀方同意达纳公司前四年在25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进行勘探作业,打两口勘探井,获取、处理和分析数据。

2012年,阿达克斯石油公司宣布在喀麦隆发现2000万桶石油和2000亿立方英尺(约合56.6亿立方米)天然气,该储量是在里奥德雷盆地IROKO区块Padouk-1X号海上勘探井发现的。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IROKO区块的勘探专营证、NGOSSO区块的勘探许可证,以及Mokoko Abana区块的开采特许证。

2012年,LOGBABA海上区块开始产出天然气和冷凝气,日产量达22.7万立方米。到2014年底,天然气日产量或将达到125万立方米,冷凝气日产量或将达到880桶。

(六)许可证与合同的管理

国家根据《石油法》相关规定对倡议签订石油合同和申请许可证进行处理。无论是无条件拒绝,还是有条件拒绝,申请人都无权申诉或申请赔偿。

勘察许可证由油气业主管部长通过签发部长令而颁发。勘探许可证持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许可证界定范围内存在可进行商业开采的油气储藏后,喀政府通过签发政府令颁发开采许可证,同时明确开采期和范围。开采许可证与石油合同密切相关,如果是特许合同,则该许可证为“开采特许证”,如果是产量分成合同,则该许可证为“开采专营证”。

关于上述许可证的交易,石油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交易,但事先须经油气业主管部长批准,并遵守石油合同和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

(七)公布石油合同和授予油气区块方面的政策

石油合同在喀麦隆商签,喀麦隆政府、公共机构或部门、石油公司须遵守《石油法》、《石油法实施细则》和国际石油工业惯例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政府之所以要为石油合同保密,是为了维护企业间的竞争和国家间为吸引投资者而竞争。

商定并签署的石油合同以《石油法》颁布之日起发布和修订的合同模板为基础,该模板可在SNH公司网站上下载。

石油合同签订后,要向大众发布详细的新闻公报。此外,SNH公司定期在其网站上发布石油产量、价格、成本、上缴利税等方面的信息。

《石油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签订石油合同和授予油气区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议标和招标。

《石油法》明确规定了所有拟在喀签订石油合同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详见该法第2条第L款、第P款以及第7条。上述公司应具备实施相关业务的技术实力和财力。

资格预审方面,《石油法》也对所有拟在喀签订石油合同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详见该法第2条第L款、第P款以及第7条。上述公司应提供业务简介,证明其可被视为石油公司(第2条第P款),同时证明其可被视为石油勘探和生产领域的运营商(第2条第L款)。此外,公司还应具备实施相关业务的技术实力和财力。

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油气区块时,相关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编制“参考手册”(termes de références)。“参考手册”中要明确招标的背景和内容、合同与税务条款、资格预审和评标的依据、投标的地址、招标的计划;

发布“参考手册”。一般发布在石油业重点报刊上,例如《UPSTREAM》、IHS Energy公司的《非洲油气报》等,以及SNH公司的网站。

● 数据咨询。在SNH公司的雅温得总部和/或美国休斯顿总部、英国伦敦总部进行,旨在向对招标的油气区块感兴趣的公司作技术性介绍。

● 投标。咨询会结束后,根据招标计划,“招标分析与评估常务委员会”在SNH公司雅温得总部组织投标,所有投标单位或其代表都出席,投标材料将由上述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将向投标单位公布。

● 商签石油合同。由中标企业与“石油与天然气合同谈判常务委员会”商定,该委员会由SNH公司和主管矿业、能源、财政、经济、商务、环境的部委代表组成。谈判围绕既定的石油合同模板进行。根据《石油法》,目前共有两种合同模板,一种是特许合同,一种是产量分成合同。

2012年授予许可证的程序及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区块名称

FAKO

BAKASSI OUEST

授予程序

议标

国际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

Kosmos 能源公司

DANA Petroleum E&PMadison PrtroGas LtdSoft Rock Energy Ltd组成的联合体

投标单位

Kosmos 能源公司

1DANA Petroleum E&PMadison PrtroGas LtdSoft Rock Energy Ltd组成的联合体

2TERRA E&P LLC

3CLONTARF Energy PLC

备注

该区块由Kosmos 能源公司发现,该公司要求与喀方就该区块签订石油合同,旨在考虑是否继续对该区块下属的NDIAN RIVER区块进行勘探。2013年,SIPO1号勘探井未发现油气后,该公司放弃NR区块。

根据此次招标的“参考手册”中的相关要求,TERRACLONTARF的投标宣告失败。

(八)国家在油气行业中的权益

国家依据SNH公司与油气业运营商签订的石油合同获得其油气业的权益。

石油合同是一种税收工具,通过它,国家一方面明确了产出的油气在国家、运营商及其合作方之间的分配模式,另一方面确定了商定的税务条款。喀麦隆油气业的主要税种是特许经营权税和盈利税。

SNH公司(国家持股100%)是喀麦隆油气业的一个重要机构,该公司扮演着双重角色:

代理商:负责销售国家在石油区块产出中的分成,并将销售所得(减去与代理相关的支出)后上缴国库,同时负责向油气业运营商收取特许经营权税和分红并上缴国库。

运营商:通过组织宣传推广活动、获取石油区块、与业内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开发国家的油气资源。

SNH公司在开发中的区块中的权益详见下表:

区块

运营商

权益分配

1、特许合同

   

C1-11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占25.5%,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占24.5%

C1-12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同上

C1-15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同上

C1-16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同上

C1-17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同上

C1-18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同上

C1-23

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占40%,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占10%

C1-24

佩伦科喀麦隆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佩伦科喀麦隆公司占40%SNH公司占10%

C1-29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占17.75%,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占32.25%

C1-30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占25%,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占25%

C1-31

佩伦科喀麦隆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佩伦科喀麦隆公司占28.5%SNH公司占21.5%

C1-32

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

C1-30区块

C1-34

SNH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SNH公司占50%

C-37

诺布尔能源喀麦隆有限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诺布尔公司占25%PETRONAS公司占25%

C-38

罗德奥发展有限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50%,罗德奥发展有限公司占28.5%RSM公司占19.0%SNH公司占2.5%

2、产量分成合同

   

AE38

佩伦科喀麦隆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25%,佩伦科喀麦隆公司占75%

AE36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SNH公司(国家)占25%,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占37.5%,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占37.5%

此外,SNH公司还在部分石油企业和喀麦隆石油运输公司的资本中持有小额股份,详见下表:

公司

2011年底持股比例

2012年底持股比例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20%

20%

佩伦科喀麦隆公司

20%

20%

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

20%

20%

喀麦隆石油运输公司

5.17%

5.17%

二、矿业

喀麦隆也是铝生产国,但氧化铝是从几内亚进口,因此本报告不涉及喀麦隆铝生产企业。

(一)相关法规

固体矿业根据《矿业法》(20014162001/001号法律)和《矿业法实施细则》(20023262002/648/PM号政府令)进行管理。《矿业法》规定,矿业公司除缴纳《税法》和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海关法》规定的税费之外,还须缴纳特定的税费。

《矿业法》规定向企业开放矿业领域,同时也规定,企业在开展任何矿业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办矿业许可证和授权。

颁发矿业许可证的前提是勘探许可证持有者与国家签订“矿权公约”,该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许可证持有者的权力和义务、国家参与开发开采许可证相关矿产的性质和方式、与受矿产开发影响的地区的关系。如矿权公约中的条款与《矿业法》相抵触,则须专门颁布一项法律,授权政府签署该矿权公约。

(二)相关机构

2012年,矿产、工业和技术开发部进行机构改革,设立了矿业地籍司(副司级单位),旨在将矿业监管业务与矿业地籍管理分离开来。矿产部的组织结构详见本文第一章第三节。

除矿产部内设机构之外,为促进手工矿业发展,矿产部还设立了“手工采矿业促进与扶持机构”,其职责是协调、组织、支持、促进和发展手工采矿业,为其提供便利,使之规范化。该机构拥有多项特权,其中包括将手工矿业产出的黄金、钻石、蓝宝石、石英石、锡、蓝晶石、金红石纳入合法流通渠道。

(三)许可证种类

根据《矿业法》,开展任何矿业活动的前提条件是获得许可证。手工采矿从业者仅限喀麦隆人,须获得勘察身份证和/或手工采矿许可证。

勘察许可证(autorisation de reconnaissance):持有人可通过地质学方法、地球物理学方法或其他必要方法开展系统调查和地上巡回调查,以期发现有价值的矿物质的聚集迹象。该许可证有效期1年,可延期,覆盖面积不得超过1万平方公里,只能由一个多变形区域构成。

勘探许可证(permis de recherche):有效期3年,最多可延期4次,每次最多可延期2年。

开采许可证(permis d'exploitation):持有人可通过任何手段或方法从地表或地下采掘固体、液体或气体矿物质,从中提取出有价值的矿物,并可开展所有必要的直接或间接业务或相关业务。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5年,可根据一定条件延期,每次可延期10年。

手工采矿许可证(autorisation d'exploitation artisanale):持有人可在授权范围内勘探和采掘矿物质,并对其进行提取和处置,该许可证覆盖面积不得超过100x100,首次有效期2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每2年可延期一次。

(四)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上述许可证根据《矿业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发和管理。

勘察许可证:经总统批准后,矿产部长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颁发此证,或延长其有效期;勘探许可证:经总统批准后,矿产部长签发部长令,颁发此证,旨在开展调查以确定矿藏的位置,评估其价值,决定商业开采的条件。开采许可证:经征求矿产部长意见后,总统签发总统令,颁发此证。

许可证的颁发遵守“先到先得”原则,保障许可证持有者发现矿藏后的权益。

(五)手工采矿业

对于金矿和钻石矿,手工采矿是最常见的开采方式,由手工业者或农民通过手工的、非机械化的方式实施,或与技术与金融合作伙伴合作实施。

在喀麦隆,具体到个体开采,手工采矿业是最重要的矿业活动。然而,该行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环保和安全,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活动不规范。此外,由于许可证管理工作下放至矿产部地方直属单位,加上物力方面的困难,矿产部尚没有一份详尽的手工采矿业从业者分布图和该行业相关数据。

2013年,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矿产部启动了“矿业领域能力强化项目”,内容包括开展普查,绘制手工采矿业从业者及相关地区分布图。

(六)许可证登记

所有矿业许可证都应录入“矿业许可证登记表”。该表由矿产部负责矿业的司长签字确认,表中列出了所有许可证申请,关于许可证颁发、延期、吊销、到期的决定,以及其它必要信息。不过,目前矿产部网站暂无该表。

(七)主要企业和勘探项目

2012年,喀麦隆和刚果(布)签订了一份协议,决定共同开发喀境内的姆巴拉姆铁矿(Mbalam)和刚境内的纳贝巴铁矿(Nabeba)。协议规定,双方将共同开发“姆巴拉姆-纳贝巴铁矿”,刚方可将其矿石通过喀麦隆的铁路和克里比深水港运出,双方将就上述事宜另签一份双边协议加以规定。

2010年,美国Hydromine公司(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动员了两大矿业巨头——印度Hindalco公司和迪拜铝业公司——组建一家合资公司,其中美国公司持股10%,印度公司和迪拜公司分别持股45%,计划对喀麦隆恩冈达尔铝矾土矿(Ngaoundal)进行开采。按2009年勘探发现铝矾土5.6亿吨、潜在储量可能超过7亿吨、开采和加工期估计长达60年计算,该公司预计铝矾土矿石年产量可达750万吨,氧化铝年产量可达350万吨,其年均出口额会占到喀目前年出口总额的30%

喀麦隆东南部洛米耶地区(Lomié)的镍钴矿是又一即将成熟的大型矿业项目。喀麦隆GEOVIC公司(美国GEOVIC矿业公司的子公司)已获得该矿的开采许可证。该公司同时持有马达(Mada)和恩卡姆纳(Nkamouna)两地钴矿的许可证,将成为喀麦隆境内开发的首批钴矿。

(八)国家在矿业中的权益

根据20107292010/011号关于修订和增补《矿业法》部分条款的法令,国家在颁发开采许可证时,有权持有矿产开采公司10%的股份,参股的性质的方式将在开采前另签协议加以规定。

此外,国家可直接或通过一家国有企业增加其在矿产开采公司中的股份,增幅不超过20%。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将承担与私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喀麦隆国家投资公司(SNI)在部分矿业公司中持有一定股份,详见下表:

矿业公司

2012年持股比例

喀麦隆GEOVIC公司

20%

喀麦隆水泥公司

43%

(九)重大事件与矿业改革

加入“金伯利进程”:2012814,喀麦隆收到“金伯利进程”组织(毛钻认证国际体制)关于喀加入该组织的复函,这是对喀麦隆实施的一系列改革和措施的认可。这些改革和措施旨在保障从钻石矿采掘到钻石销售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其中钻石销售现已须经矿产部批准。

与世界银行签署合作协议:2012年,喀麦隆与世界银行签署一份协议,决定于当年628日启动“矿业领域能力强化项目”。该技术援助项目的目的是改善矿业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机构建设,促进本国与次地区矿业活动一体化,战略目标是提高矿业产出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率。

上调原油过境税:20131029,喀麦隆政府在雅温得签署协议,将乍得-喀麦隆输油管道原油过境税从0.41美元/桶上调至1.30美元/桶。

与尼日尔签署合作协议:201310月,喀麦隆与尼日尔签署一份双边协议,确定了尼所产油气产品从喀过境、经乍得-喀麦隆输油管道从喀西部沿海输出的条件。

三、采掘业收入的收取和分配

(一)国家财政预算程序

喀麦隆国家财政预算包括以下程序:

《财政预算法》草案的起草、上报和投票:该草案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说明公共资金的征收方式、保障财政收支平衡的渠道和方式,第二部分规定向各公职部门拨付的资金总额,第三部分是金融条款。各年度《财政预算法》草案须上报国民议会,由国民议会审议和批准。

● 预算的结算:政府向国民议会上报《财政预算法》的同时,须上报上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说明上年度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总额以及财政决算的余额。

● 预算的执行:国家财政预算和附属财政预算由财政部执行,财政部负责对各项拨款进行审核,根据其职责和义务执行财政预算。

(二)采掘业收入的收取

国库对收入的收取、支出的支付以及国家、权力下放部门、国有企业法人财政情况进行垄断式管理,是国家所有收款和拨款的“一站式柜台”。

不过,在油气行业,上述原则存在两个例外,一是SNH公司(作为国家的代理商)负责销售国家分得的油气产品,征收特许经营权税和分红,并将上述收入上缴国家的账户,二是SNH公司(作为运营商)直接参与油气开发,从获得的石油收入中支付部分支出。

采掘业企业的支出主要支付给财政部国库与金融货币合作司,其它相关税费由财政部税务司和矿产部收取,关税由海关总署征收。

采掘业支出的流通程序详见以下示意图:

油气业:

石油运输业:

固体矿业:

四、采掘业的贡献

(一)对国家财政预算的贡献

根据财政部编写的《2012年国家财政业务情况表》,当年喀麦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如下表所示:

收入额(亿非郎)

占比

收入总额

24246

100%

1、石油收入

6930

29%

2、非石油收入

16756

69%

2.1直接税收

4710

20%

2.2石油产品特种税

970

4%

2.3物资与服务税

7202

30%

2.4国家贸易税

2941

12%

2.5非税收收入

其中:石油过境税

940

77

4%

0.3%

3、援款

560

2%

上述《情况表》未单独显示矿业收入,因此无法据此评估矿业的贡献,只显示了石油收入和石油过境税,2012年二者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0.3%

根据上述《情况表》搜集的信息,采掘业对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贡献如下表所示:

收入额

(亿非郎)

占比

收入总额

24246

100%

采掘业预算收入总额

7423

31%

1、油气业预算收入

7252

30%

SNH公司(国家的代理商)上缴收入

5324

22%

石油公司税

1658

7%

其他收入

270

1%

2、油气运输业预算收入

162

0.7%

石油过境税

77

0.3%

其他收入

85

0.3%

3、矿业预算收入

9

——

上表显示,油气业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石油公司税和SNH公司(国家的代理商)销售国家分得的油气产品后上缴的收入,这两项收入之和(6982亿非郎)与《情况表》中显示的“石油收入”(6930亿非郎)之间存在52亿非郎的差距,但《情况表》未发现这一点。石油过境税方面未出现类似差距。

(二)对GDP的贡献

2012年,国家财政收入对GDP的贡献如下表所示:

金额(亿非郎)

占比

名义GDP

127480

100%

油气业GDP

11070

8.7%

采掘业预算收入总额

7423

5.8%

油气业预算收入

7252

5.7%

油气运输业预算收入

162

0.1%

矿业预算收入

9

——

(三)对出口的贡献

2012年,采掘业出口额为11376亿非郎,占国家出口总额的40.2%,详见下表:

出口量

出口额(亿非郎)

占比

国家出口总额

28289

100%

采掘业出口总额

11376

40.2%

原油出口

2040万桶

11356

40.1%

其他矿物出口

134.2千克

20

0.1%

(四)对就业的贡献

根据从相关企业搜集到的信息,采掘业(不含喀麦隆水泥公司)共雇佣员工1666人,其中1546人为喀籍雇员,石油业喀籍雇员1125人,矿业喀籍雇员421人。详见下表:

公司名称

2012年雇员人数

         
   

喀籍雇员

   

非喀籍雇员

   
   

长期

合同工

 

长期

 

合同工

1

喀麦隆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

312

——

 

——

 

——

2

佩伦科里奥德雷公司

213

   

22

   

3

佩伦科喀麦隆公司

80

——

 

6

 

——

4

佩伦科石油天然气喀麦隆公司

不详

         

5

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公司

116

88

 

9

 

18

6

EUROIL有限公司

42

   

——

   

7

诺布尔能源喀麦隆有限公司

7

   

2

   

8

阿达克斯石油喀麦隆有限公司

1

 

1

 

1

 

9

墨菲喀麦隆恩特姆石油公司

——

   

——

   

10

罗德奥发展有限公司

61

   

1

   

11

Kosmos 能源公司

10

   

4

   

12

嘉能可勘探喀麦隆公司

2

   

——

   

13

喀北发展控股公司

10

——

 

——

 

7

14

达纳石油公司

1

   

——

   

15

喀麦隆石油运输公司

181

——

 

29

 

——

16

GEOVIC公司

46

   

1

   

17

喀麦隆与韩国矿业公司

114

   

4

   

18

ROCAGLIA公司

36

40

 

——

 

——

19

喀麦隆水泥公司

不详

         

20

RAZEL公司

133

18

 

2

 

——

21

喀麦隆铁业公司

34

   

14

   

合计

 

1546

   

120

   
               

另据喀麦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喀麦隆各经济领域雇员总数为880万人,其中790万人为非正式职业,“油气采掘”行业雇员总数为1760人,占私有企业雇员总数的0.3%,占正式职业雇员总数的0.2%。不过,喀麦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未显示矿业的雇员情况,因此上述数据是不完整的,不能用于计算采掘业对就业的贡献。

五、审计

(一)企业

喀麦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石油企业和矿业企业每年应上报财务情况用于审计。根据已搜集到的数据,喀麦隆大部分石油企业和矿业企业是上市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因此要按国际标准审计此类公司财务情况。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SNH公司,其财务账目每年由特派员审计,审计结果发布于该公司年报和官网。同时,喀麦隆审计署也可依法对SNH公司进行审计。除财务报告之外,SNH公司还在其官网上发布产量、向国库上缴资金的相关数据。

(二)公共行政部门

喀麦隆审计署有职责对公共行政部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账务进行监管和裁定,有权裁定下级审计部门作出的终审决议,同时主管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事务。审计署的年度报告发布在其官网上。

注:本文摘译自喀麦隆落实“采掘业透明倡议”跟踪委员会2014年底发布的《2012年度油气和矿产勘探与开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