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建立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敏尔(省长)
    副召集人:谌贻琴(常务副省长)
    王江平(副省长)
    成员:孙立成(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
    刘文新(贵阳市市长)
    王秉清(遵义市市长)
    周荣(六盘水市市长)
    曾永涛(安顺市市长)
    陈昌旭(毕节市市长)
    廖飞(黔东南自治州州长)
    付京(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坚(省科技厅厅长)
    李保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岷(省财政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熊德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张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陈志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季可(省地税局局长)
    杨正国(省工商局局长)
    张伟力(省质监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
    张学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薛建英(省国税局局长)
    张吉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安守海(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仕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赵翰飞(省财政厅副厅长)
    唐广学(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李保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仕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收集和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会同有关地方和成员单位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国家报送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三)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完成国家对口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本地目标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目标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鼓励生产、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完善用电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负责向国家争取我省新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核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牵头做好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关键零部件和系统、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牵头组织实施我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牵头对接科技部及下属部门负责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有关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丰富我省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并积极向省内用户推介;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新能源汽车登记、备案、证照管理;研究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交通管理的差异化政策;每月定期将全省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统计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省财政厅:负责提出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配套资金政策;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工作;牵头做好向国家报告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的各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支持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用地政策。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后的拆解、无害化处理、环境监管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气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及充换电设施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公共单位内部停车场改造,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客运、公交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督促做好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省地税局: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税收支持政策。
    省工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市场管理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督和指导充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在旅游景区推广新能源旅游观光车的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要求,负责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
    省能源局:指导各市(州)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省国税局:依法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支持政策。
    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负责全省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供电服务,保障电力供应。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地方和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要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和参会名单,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研究解决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