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根据今年实施的黄标车治理新政,从今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除在深圳登记注册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外,深圳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昨日,深圳交警首次上路执法,对于违规车辆将扣车处理。行动中共检查车辆1398辆,查处强制报废车辆6辆,暂扣车辆7辆。
根据今年实施的黄标车治理新政,从今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除在深圳登记注册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外,深圳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昨日,深圳交警首次上路执法,对于违规车辆将扣车处理。行动中共检查车辆1398辆,查处强制报废车辆6辆,暂扣车辆7辆。
在处罚措施方面,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未取得相应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罚款300元;对于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罚款1000元;对于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或者过期的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此外,对于机动车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或者过期的检测合格凭证上路行驶的,也将罚款2000元。而机动车注销检测合格凭证后未取得临时上路手续或临时上路手续过期仍上路行驶的,以及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逾期未按规定将机动车进行强制维护并复检合格,该机动车再次在深圳范围内行驶的,也将罚款1000元。
根据计划,未来深圳车管所进一步严格查验报废黄标车,强化车辆源头管理。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出、转入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