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4
为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2〕111号)、《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分阶段实施限制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统一由晋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凡未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必须在2014年7月30日前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主应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贴在不影响机动车驾驶视线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处。从2014年8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二、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和无环保标志汽车的界定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无环保标志汽车是指没有进行汽车尾气环保检验、环保尾气检验排放不合格未取得尾气排放检验环保合格标志和新车免检未领取尾气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
三、限行时间及区域
从2014年8月1日起,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每天7:00至21:00禁止驶入以下区域:新市街(兰花路至西环路)(含兰花路)、红星街(兰花路至西环路)(含兰花路)、凤台街(兰花路至西环路;兰花路禁止右转)、文昌街(兰花路至西环路)、兰花路(北环路至中原街)、文博路(北环路至中原街)、太行路(北环路至中原街)、泽州路(北环路至中原街)、黄华街(中原街以北)、景西路(北环路至中原街)、凤城路(中原街以北)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在此区域内行驶的黄标公交车、黄标客车可延期至今年年底)。
四、本通告所指汽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