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13号)。现就此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当前,国家和我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就大气污染防治作出部署。12月24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环保部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明确要求“各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当与辖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据此,省环保厅迅速组织落实,编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省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规范了9方面工作内容: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包括指挥部组成、工作机构、成员单位职责;3.预防预警;包括预防措施、会商研判、预警分级、预警发布与程序、预警措施;4.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信息发布;5.监督检查。包括应急监督检查、公众监督、责任追究;6.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8.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体系、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9.附则。
三、预案的要点
(一)明确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省级组织机构和职责。
预案明确,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筹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省环保厅等14个省直部门(单位)以及相关市(州)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监测预警、专家、督导、保障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部署,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进行研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布和上报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职责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分工负责。
(二)建立了预防预警工作机制。
预案强调,日常预防工作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监测等方面入手。预警工作重点是各级环保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趋势分析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我省将大气重污染由轻到重依次为分为3个预警级别:预警Ⅲ级(用黄色标示)、预警Ⅱ级(用橙色标示)、预警Ⅰ级(用红色标示),预警I级为最高级别。
(1)预警Ⅲ级:预测全省两个以上相邻地级市未来持续出现3天以上重度污染(200<AQI≤300)。
(2)预警Ⅱ级:预测全省两个以上相邻地级市未来持续出现3天以上严重污染(300<AQI<500)。
(3)预警Ⅰ级:预测全省两个以上相邻地级市未来持续出现3天以上AQI≥500的情况。
在预警发布工作上,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会商,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Ⅲ级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当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Ⅱ级以上时,省环保厅报省政府同意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AQI值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在预警措施上,进入预警状态后,加强对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密切跟踪污染变化趋势。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污染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三)制定了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明确,当预警等级为Ⅲ级时,相关地区按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省级相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以及指导协调、技术支持等工作。当预警等级达到Ⅱ级以上时,省环保厅报请省政府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当预警等级为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当预警等级为I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和Ⅱ级响应启动后,响应地区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省里督导响应地区采取的措施包括建议性措施,如建议公众日常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或改用清洁能源。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健康防护措施,如督促响应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必要时暂时停课;强制性措施,如机动车污染控制、燃煤及工业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其他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其中I级响应比Ⅱ级响应措施要更加严格。
(四)强化了应对工作监督检查。
预案要求,响应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督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预案执行的效率、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环节及时高效运行。监督检查包括应急监督检查、公众监督以及责任追究。
(五)推进建立分级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指出,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市、县三级预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政府建立健全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将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加强宣传报道,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公众、企事业单位对预案的知晓率。开展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组织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能力。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根据演练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或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时,进行修订。
四、预案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和规范重污染天气防控应对工作,提高全民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意识和能力,推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二)为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保障等工作提供了依据,为依法、科学、规范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有利于建立健全全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形成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对工作整体合力。
(四)丰富和完善了我省应急预案体系,为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