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5 来源: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1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甲方)与拟成立的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待成立之日起称乙方,以工商注册为准),在北京市签订了《欧曼二工厂转让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福田汽车,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汽车、低速汽车、模具、冲压件等,旗下拥有欧曼、欧辉(原欧V)、欧马可、蒙派克、迷迪、风景、奥铃、萨普、时代等九大产品品牌,品牌价值达388.72亿元。
合资公司(拟成立),注册资本56亿元,由福田汽车、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福田汽车以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红螺东路21号的欧曼业务现有可拆分资产评估后部分资产投入2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0%;戴姆勒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2.4亿元,占注册资本40%,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亿元,占注册资本10%。
二、转让欧曼二工厂的必要性分析
双方合资合同约定,欧曼二工厂将由合资公司收购,合资公司成立后,欧曼产品公告(国家发布的产品目录)将转入合资公司。
据此,欧曼二工厂须转让至合资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福田汽车将欧曼二工厂资产转让给合资公司:
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有形资产(包括任何所有权权益和利益,无论是现有的还是或有的,而且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转让及相关质保、雇员、继受责任和文件等。
2、资产转让价格:
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三十六亿元。
(关于所转让资产的评估正在进行中。)
3、转让付款方式:合资公司应分三期将转让价格以人民币方式支付至福田汽车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移交日资产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及税费之间的差额准予计入当期收益的金额约为7亿元。
说明:由于欧曼二工厂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移交日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福田汽车股东大会及合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资产转让事项之日起生效。
鉴于合资公司尚未成立,该公司可能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如其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后按关联交易另行公告,且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审批程序,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