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上市委【2010】2号--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指标统计指引

发布时间:2010-12-02

一、目的
    为了创建一个投资者可以快速、集中了解汽车行业各上市公司发展、经营情况的通道,提高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相关对外披露资料的效率;同时,为了提高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汽车行业上市公司产销信息发布指引》等,制定本经营指标统计指引。
    二、适用范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理事单位,及自愿提报公司信息的其他汽车类上市公司。
    三、指引内容及要求
    1、指引性质:
    本统计指引系非强制性行业规范。
    2、统计口径
    2.1 产销量分类统计口径:
    按轿车、中重卡(含底盘)、轻卡(含底盘、微卡)、大中客(含底盘)、轻客、其他车辆、发动机等项进行分类。
    2.2 毛利率(营业利润率)计算口径: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3、提报格式及要求
    3.1 月度产销提报: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的理事单位,及其他自愿提报公司信息的汽车类上市公司,应在信息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按附件1格式整理相关信息,报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3.2 毛利率提报: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的理事单位,及其他自愿提报公司信息的汽车类上市公司,应在披露中报或年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附件2格式整理相关信息,报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四、汇总统计及发布
    1、信息汇总统计流程:
    ①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营指标信息的汇总(格式见附件3及附件4);
    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信息后报上市公司委员会秘书长审核;
    ③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秘书长审批后,汇总信息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网站、《中国汽车导讯》和其他刊物上进行发布和刊印;
    ④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信息的电子版,发送全体理事单位和证券行业研究专员,及其他自愿提报公司信息的汽车类上市公司。
    2、汇总发布时间:
    (1)每月25日之前汇总发布上月的产销量信息;
    (2)中报、年报披露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发布毛利率信息。
    五、附则
    1、本指引系自愿性信息发布,上市公司根据本指引提供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2、本指引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指引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汽协上市公司委员会
2010年11月4日

    附件1:月度产销情况提报格式
    附件2:毛利率提报格式
    附件3:月度产销情况统计发布格式
   附件4:毛利率统计发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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