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26
第2005-4号
各有关单位:
有关半挂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的要求如下:
一 半挂车审查要求
1、栏板式和厢式半挂车除按GB1589-2004执行外,还应满足GB/T 6420-2004标准的规定;车辆运输半挂车还应满足GB/T 6420-2004标准第4.2.2条的要求。
2、GB/T 6420-2004标准表1(续)中的厢式半挂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7.0(t)应改为19.0(t)(与GB1589-2004一致)。
3.4月份申报的半挂车产品(新产品、补强检和勘误扩展),企业在5月份应重新申报。
二 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申报公告的要求
1.适用范围: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
2.申报要求(按《道路运输危险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顶整治方案》):
a.)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安装告示牌(式样见附件一),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种类、属性、有效容积、额定装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
b) 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式样见附件二)。
c) 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安装反光标示物;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式样见附件三)。
d )按照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在车辆上安装警示灯具和标志。
e) 在申报表中第27项注明运输的品名 (按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的规定)、密度、有效容积、罐体外形尺寸。
3.罐体容积和尺寸的计算
额定容积=额定装载质量(吨)/密度(吨/立方米) 公式(1)
有效容积是指装满水的净空间。
有效容积①≤额定容积×110% 公式(2)
注①:对于液化气体运输车等压力容器产品,有效容积=额定容积,密度按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充装系数计算。
按罐体外形尺寸计算的容积(去掉罐体壁厚,隔板等罐体内部装置后)≤有效容积。 公式(3)
在检测报告中应注明罐体的壁厚,隔板等内部装置的尺寸,容积等有关参数。
运输不同品名、不同密度的产品按密度大的品名核算有效容积。
4 新产品在5月份审查要求时执行以上要求。
5 公告内的产品(包括补强检的产品),由企业在6月10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按勘误进行更正,逾期不更正的将从公告中撤销。
2005年4月30日
附件1 告示牌示例
(白底黑字、白天在20米处清晰辨认)
附件2 “爆”“毒”文字示例
(橙色反光字,反光亮度不低于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
附件3 反光带及“爆”“毒”文字位置示例
(车身或槽罐上粘贴橙色反光带,宽度为150mm左右,反光亮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