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26
1、更改扩展申报必须从网上进行申报,纸面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更改扩展申报必须在公告车型正式发布一个月后方可进行申报;
3、当月申报更改扩展的参数不能作为当月新产品申报依据。
4、企业对VIN进行更正扩展时,需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所提供的备案核查报告作为审查依据。并在网上申报更改、扩展时,填写核查报告的报告编号。
标准化所联系人:王学平、朱彤
联系电话:022-84771511 022-84771510 传真022-2437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