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府办字〔2014〕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要求,按照省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产品应用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以城市中心区为核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政策,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把萍乡建成为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和重要的新能源客车研发制造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公私兼顾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邮政车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2.内外兼顾原则。保障省内外产品采购比例适度,在性能和各项技术参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本地生产或本地企业参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3.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公共资源对社会投资的拉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个人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示范运营合作。
    三、工作目标
    至2015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物流等公共领域及私人领域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300辆以上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科学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和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与安全管理,以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推广,逐步改善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和应用环境,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化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1.城市公交领域。在现有城市公交线路 中,由市交通运输局选择改造建设一条新能源汽车运营专线,尝试以多元投资方式新增4条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运营线路,5条线路各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5辆,共计75辆。其中,2014年完成老线改造投放15辆,2015年新增线路投放60辆。
    2.城市出租车领域。采取以新能源出租汽车逐步替代报废燃油出租汽车的方式,2015年底完成新能源出租汽车替换60辆。
    3.中短途客运领域。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市交通运输局拿出方案,新增4条中短途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每条线路投放纯电动客车5辆(其中,6M≤L<8M车型4辆,8M≤L<10M车型1辆),共计20辆。
    4.个人乘用购车、公务用车及整车租赁领域。根据个人乘用车购车消费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萍乡市鼓励发展新能源私家乘用车的政策举措,包括适度提高购车费政府补贴标准、车船税减免、城市停车场(位)免停车费等,创建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社区、小区,引导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消费。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区、湘东区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辆,其他县(区)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辆,总计75辆。县(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务指标由本级政府负责落实到位。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形成整车租赁行业,2015年底完成整车租赁行业车辆投入60辆。
    5.市政、物流及其他类型车领域。在市政物流及其他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辆,其中,环卫车1辆,邮政车2辆,烟草专用车2辆,通讯(维修)车3辆(移动、联通、电信各1辆),供电(维修)2辆。
    6.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主,会同规划、国土、城管、能源等有关部门,制订《萍乡市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2014-2018年实施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拟采取“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的商业模式,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2014年完成规划布局,建成充电柱(柜、桩)20个;2015年再建充电柱(柜、桩)80个,建设综合型充电站2座,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点2家。
    7.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为契机,在城市公交和中短途客运领域,适度扩大本地车采购比例,促进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到2015年,形成年产3000-5000辆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
    四、任务分工
    1.示范政策组。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规则;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日常事务的管理。
    2.推广工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旅游局、萍乡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计划;组织实施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全市示范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与运行数据的采集、处理;建立并实施示范车辆管理制度。
    3.采购工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旅游局、招投标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关于政策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国家补贴资金及省、市配套资金;负责新能源汽车和配套服务设施的政策采购。
    4.技术评估组。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新能源汽车选型、示范推广运营模式把关;对新能源汽车在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测试、评估、指导;配合市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示范推广计划,对示范推广工作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保障,为实施效果评估等各方面提供智力支持。该机构可作为第三方评定机构,负责评价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效率、运营成本等性能指标,并组织专家组对运营后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成果鉴定。
    5.其他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的示范运行及具体运营模式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应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公务车的示范运行;市公安局负责新能源巡逻车的示范运行;市城管局负责新能源环卫车的示范运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新能源邮政车的示范运行;萍乡供电公司负责建设2座纯电动汽车电池充电站、100个以上的纯电动汽车充电柱(柜),负责新能源汽车电池的采购、运营和管理;中标汽车生产厂家负责建设2-3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等配套设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以财政、科技、工信、发改4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交通、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萍乡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统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和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计划、配套政策,筹措并落实专项资金,协调并解决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设办公室以及示范政策组、推广工作组、采购工作组、技术评估组和专家指导组。
    2.加大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提出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市三级补贴比例,依据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由市财政列支专项,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补贴资金,严格兑现购车补贴,同时,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相关应用环境、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重大专项资金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持。
    3.完善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完善包括财政、价格、采购、土地、规划、建设、交通、产业、用电等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含小区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范畴,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4.强化监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重点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加强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评估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阶段性工作成效,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确保到2015年全面或超额完成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任务。
    5.扩大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组织举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展示展览活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的节能环保特性和推广使用对城市大气质量改善、节约能源带来的效果,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形成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新能源汽车的全面普及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投资估算表

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数  平均  投资  投资金额组成 
量  单价  金额  社会  国家  省级  市级  电力公 
      投资  补贴  配套  配套  司及社 
              会投资 
公交  纯电动客车  16  65  1040  392  480  56  112    
客运  (6M≤L<8M)  (24.5/辆)  (30/辆)  (3.5/辆)  (7/辆) 
  纯电动客车  95  380  172  160  16  32    
  (8≤L<10M)  (43/辆)  (40/辆)  (4/辆)  (8/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75  80  6000  3675  1875  150  300  -- 
  (49/辆)  (25/辆)  (2/辆)  (4/辆) 
城市  纯电动  60  28  1680  1351.5  328.5  -- 
出租  乘用车  (22.525/辆)  (5.475/辆) 
个人(公务)乘用、整车租赁  纯电动乘用车  135  18  2430  1593.675  431.325  135  270  -- 
(80≤R<150)  (11.805/辆)  (3.195/辆)  (1/辆)  (2/辆) 
邮政/物流/环卫/服务  纯电动专用车(按35KWH电池容量进行预算)  10  30  300  164  73  21  42  -- 
(16.4/辆)  (7.3/辆)  (2.1/辆)  (4.2/辆) 
小计  300  --  11830  7348.175  3347.825  378  756  -- 
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综合型充电站  350  700  --  待定  --  --  700 
交流充电柱(桩、柜)  100  2.5  250  --  待定  --  --  250 
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点  100  200  200  待定  --  --  -- 
土地使用费(火车站充电站需要3亩,田中高铁充电站需要10亩)  13  100  1300  --  待定  --  --  1300 
小计  --  --  2450  200     --  --  2250 
推广应用工作费用(含规划编制、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推广、宣传等费用) 
小计  --  --  160  --     --  160  -- 
总计  --  --  14440  7548.175  3347.825  378  916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