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起 广安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

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新华网

广安将于2015年6月16日起对广安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环保定期检验范围
    在广安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
    环保定期检验周期
    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若今后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环保定期检验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必须到已获得环保定期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并进行复检。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条件的环保检验、维修单位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维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检验、维修单位和推销或者指定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产品。
    (四)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检验收费标准
    机动车环检机构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安发改〔2015〕4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环保检测费用。
    (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收费标准: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
    (二)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收费标准:20元/辆 次。
    (三)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
    (四)对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在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
    (五)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
    机动车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核发(免费)。
    (一)经环保检验合格的在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报告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在免检范围内的机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到环保窗口申请环保标志。
    (三)新购置机动车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领取环保标志。
    (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