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9 来源:十堰晚报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尾气排放对十堰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加重。2013年12月20日,十堰市开始逐步通过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将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检验作为机动车辆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的项目;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行限行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十堰市空气质量。
■文、图/记者 毛以国
尾气检测纳入车辆年检项目
2015年3月16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十堰市安龙机动车检测安全有限公司看到,10余台车辆正在此排队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据该公司经理赵宇峰介绍,自十堰市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以来,平均每天约有130台车辆来此进行尾气检测。检测采用的是“简易工况法”,这是一种动态的有载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它的工作原理是:将被检车辆置于底盘测功机上,车辆按照规定的车速在测功机上“行驶”,模拟道路行驶阻力,走完怠速、加速、匀速和减速等各种测试工况,测量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含量,主要检测HC(碳氢化合物)、CO (一氧化碳)、NO(氮氧化物)三项,整个检测过程大约需要3分钟左右的时间,当场显示结果。
在赵宇峰介绍的同时,记者现场观看了一辆小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尾气检测的全过程。当先检测的小货车检验结束后,记者在现场的检测电脑上看到,屏幕显示该车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在随后现场打印出来的“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上,记者看到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三个项目的6个数值中,有一个数值略大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未能通过检验(见表二)。而随后进行检测的小轿车三个项目的6个指标均小于规定的排放限值,顺利通过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小轿车可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见表一)。小货车因为检验不合格,需要根据检车结果进行对应整改后再次检测。”赵宇峰说。
实际上,对于绝大多数车主来说,机动车尾气检测并不陌生。早在2012年12月,十堰市就出台了《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随后于2013年12月20日在全市正式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机动车尾气检测由此开始作为机动车辆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的项目,并对机动车采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机动车所有人在环保检验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登记地具有资质的环保检验机构检验机动车排气是否达标。
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绿标车是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双燃料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车辆。黄标车是经环保检验合格,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一辆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约为一辆国Ⅰ标准汽车的5倍、一辆国Ⅱ标准汽车的7倍、一辆国Ⅲ标准汽车的14倍、一辆国Ⅳ标准汽车的20倍。 其排放的染污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颗粒物(PM2.5)等。
城区已对黄标车限行
根据《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要大力淘汰黄标车。一是2015年底前统一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车管部门注销车辆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是对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一律办理注销登记,禁止上路行驶。三是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四是联合环保部门建立路面管控机制,每季度对排黑烟或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黄标车进行一次抽查,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并引导其报废。
另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十堰市开始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行区域限行(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禁行过渡期)。2015年1月1日起,十堰市正式对环保检测黄标车、无标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根据限行方案,黄标车、无标车车主违反限行办法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