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福建省201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第二批承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9

各设区市质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有关安检机构:
  根据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质监量〔2010〕563号)及《关于发布2013年度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的通知》(闽质监量〔2013〕139号)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13年第二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建单位名单(见附件)。
  新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应按照高起点、高水平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文件规定进行建设。批准承建的机动车安检线筹建时限原则上为9个月,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基本建设,并及时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超过时限未能提出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申请,或随意变更建设地址的视为弃权,将收回规划指标另行处理。

附件:  2013年第二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建单位名单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