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13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冀交公〔2012〕57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黄石高速公路黄骅港至沧州段增设沧东开发区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收费标准、收费停止年限与黄石高速公路黄骅港至沧州段高速公路相同。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