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商务部网
据当地媒体报道,根据刚果(金)政府10月2日颁布的总理令,刚有关部门将对进口二手汽车实行严格管控。
该总理令规定,自2012年12月2日起,所有新进口的二手汽车必须经过国家检验中心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刚果(金)市场。对于私有用途的小汽车、10座以内客车及载重车,其已使用时间不可超过十年;对于其他用途的载重车、10座以上客车及小型卡车,其已使用时间不可超过7年。汽车进口商将按规定向海关部门出具车辆的合法手续原件,即注册证明或灰卡,或车辆合法转让证明,并同时出示车辆检验中心的合格证明。对有争议的二手汽车,需在技术检测后向交通部和海关部门指定的汽车专家提出评估申请,评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上述总理令还规定,自今年12月2日起,对于进口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的二手车,海关将采取强制再出0口或就地销毁等措施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代理商或运输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