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9-13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财〔2012〕17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由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经营。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蚌淮高速官塘收费站”、“蚌淮高速淮南东收费站”。
  二、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到期停止收费,撤销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统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财〔2012〕17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纠风、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