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3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 欧盟于2010年8月10日发布了《2009环境政策回顾》,指出资源效率面临巨大挑战。该报告介绍了过去一年中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以及带给欧盟各成员国的影响,并详细阐述了2009年欧盟针对第六次环境行动方案确定的4个优先发展领域的政策发展。这4个领域分别为气候变化、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环境与健康、废物和自然资源。与方案同期通过的,还有两项作为其补充的立法,即新车的CO2减排立法;石油供应商需在2020年实现从石油产品链中减少6%温室气体排放的指令。
2. 2009年10月28日,欧委会正式采纳了一项关于减少轻型商用车CO2排放的立法提案。该提案中规定在2014年时,应该有75%的新认证车型的CO2排量不超过175g/km,2015年时这一比例达到80%,2016年起所有的车型都需要达到这一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将施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争取到2020年时实现将CO2排量降至135g/km的长期目标。该提案的格式与2008年底通过的关于降低乘用车CO2排放的立法提案相类似。 这也是欧盟最后一个待解决的关于提高轻型车(占欧盟CO2总排量的12%)燃料效率的问题。这项提案旨在履行欧盟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作出的要制定出具体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方案并落实到位的承诺。
3. 作为欧盟委员会减少轻型车CO2排放的综合措施的一部分,有关乘用车的CO2排放法规已经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按法规(R443/2009)的形式在2009年4月23日正式颁布,新认证乘用车的排放限值将以此法规为标准。该法规规定到2012年时,汽车制造商在欧盟65%的新注册车辆的CO2排量应达到不超过130g/km的目标,2013年时这一比例达到80%,2015年起所有的车型都需要达到这一标准,并计划在2020年时达到95g/km的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而需要在2013年前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包括对无法达标的企业处以罚金等。同时从限值曲线可以得出,该法规对质量较大的汽车的排放要求不如对质量小的汽车的要求严苛。
4. 作为欧盟委员会关于车辆CO2排放最新战略的一部分,欧委会计划修订标识指令1999/94/EC中的部分内容,包括消费者燃料经济性信息的可用性以及在销售的新乘用车CO2的排放信息等。为了使得该法律更有效,以及修正条款的依据更加合理和广泛,欧盟还于2008年6月2日到7月28日期间在网络上公开征求社会对修订标识指令的意见。
5. 2010年12月10日,欧洲理事会、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针对制定轻型商用车CO2排放标准的委员会建议达成一项非正式协议,该协议尚未通过正式批准。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非正式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促使2009年发布的委员会建议尽快被采纳,并且为企业提供更为确定的信息。
新的非正式协议与之前通过的委员会建议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改变项目 | 2009年9月30日委员会提案 |
(Items) | (Commission Proposal) |
分步导入计划 | 2014-2016年分阶段导入,目标值175g/km,2014年75%满足,2015年85%,2016年100%。 |
(Phased in) | |
长期目标 | 到2020年时达到135g/km的CO2排放目标 |
(Long-term target) | |
超标罚款 | 2014年起,车队CO2排放超过限值1g,每辆车罚款5欧元,第二克罚款15欧元,第三克25欧元,之后每克罚款120欧元(超过3g的部分)。从2019年开始,罚款为120欧元每克 |
(Penalty on excess) | |
超级积分计划 | 对CO2排放量在50g/km以下的车辆采取激励措施:核算企业CO2排放量时,一辆低排放车(<50g/km)折算成2.5辆(2014年),2015年为1.5辆,2016年为1辆。 |
(Super credit scheme) |
6. 将于2012年11月正式生效的欧盟一般机动车辆安全法规和轮胎标签法案将全面提升对轮胎性能的要求。其中,一般机动车辆安全法规(EC)661/2009对轮胎的滚动阻力、滚动噪声和湿抓着力的最低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该最低标准还将随时间推移而提高。轮胎标签法规(EC) 1222/2009则要求在欧盟销售的轿车胎、轻卡胎、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轮胎的燃油效率、滚动噪声和湿抓着力的等级。欧盟将于2011年给出滚动阻力、滚动噪声和湿抓着力的标准测试方法。届时,全球150多个国家的轮胎生产企业将可以在本地的检测机构按照轮胎性能指标进行分级。性能最佳的为A级,最差的为G级,目前欧洲本土轮胎企业的产品大多在C~E级。新规旨在提高轮胎的安全性、降低油耗及二氧化碳的排放,并非针对某些特定地区的产品,只要是在欧盟销售的轮胎都将被一视同仁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