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2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 现行标准体系
我国目前的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由试验方法、限值标准和标识标准三部分构成。每部分又按照车型不同分为轻型汽车(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车)标准和中重型商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2.、M3类车和N2、N3类车)标准,如图1所示。在目前的标准体系中,轻型车的经济性标准包括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545.1-2001)、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233-200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批准)和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GB 22757-2008)(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QC/T 796-2008))。中重型车由于车型和车辆变化繁多,一直难以制定油耗标准。但中重型商用车的经济性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中。中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限值标准也将会在试验方法标准发布后陆续制定。
2. 后续工作计划
1) 我国现行汽车节能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a) 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汽车部件及系统节能标准欠缺。
b) 汽车节能标准是在汽车工业及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汽车节能整体要求确定的,限值要求、评价体系及标识等内容完全依据中国汽车产品的技术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但汽车燃料消耗量测定所采用的试验工况与排放标准相同,均采用欧洲工况,无法反映我国的道路交通状况、车辆技术特性和驾驶习惯,导致燃料消耗量试验结果与实际燃料消耗存在一定的差距。
2) 正在进行的标准项目
a) 下一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制定
按照国务院200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文)有关“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08]168号),20083093-Q-339号标准计划安排,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写工作,并提交给主管部门等待批准。
i. 以满足《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作为最低要求;
ii. 继续沿用按质量分组的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以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取代单车限值作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指标,以整车整备质量作为基准参数、按质量段分别设定目标值,对具有三排座椅或非手动档的车辆将目标值要求相应放松5%;
iii. 在实施策略上采取弹性做法不再采取要求企业所有产品都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而是引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概念,将制造商作为评价对象,根据制造商所有乘用车产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和对应的产量设定该制造商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iv. 充分考虑标准对汽车企业产品规划的影响和产品的换型周期,给企业产品技术升级和换代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从2012年开始导入,到2015年最终完全实施。
b) 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标准
根据国务院200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文)有关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正在制定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标准,确定采用“转鼓法”和“模拟计算法”两种方法对燃料消耗量进行评价,目前已经完成转鼓试验方法以及计算机模拟程序的编写工作,试验方法的标准征求意见阶段也已经结束,下一步准备形成送审稿。
3) 后续工作重点
a) 继续完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体系,适时修订《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完善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并提高限值要求;
b) 开展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准备工作,根据我国商用车辆保有和运行情况,选择燃料消耗总量较大的若干类商用车分别制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或目标值要求,制定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促进高效、节能车辆的生产和使用;
c) 开展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工况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制定适合我国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技术状态的燃料消耗量试验工况;
d) 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及节能评价需要,开展新能源汽车与传统车辆能耗换算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e) 与相关分委会合作,开展汽车关键部件节能标准研究与制定,促进汽车节能系统、部件的应用
标准名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标准性质:推荐性标准
标准编号:GB/T 12545.1-2001
详细:GB/T 12545首次发布于2001年,由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两部分组成,分别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车辆和最大设计总重量在2.5吨以上的车辆。该标准第一部分于2008年修订发布,采用GB 18352.3规定的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替代原标准中的模拟城市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在原有城市工况的基础上增加了市郊工况;同时,考虑我国道路交通状况较为复杂,单一工况难以模拟各种道路交通条件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理论燃料消耗量的计算、行驶里程分配比例和燃料消耗量进行了调整并提供了计算方法,使之能够满足更加多样的需求,也便于根据车辆使用区域的不同对燃料消耗量进行估算。该标准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扩大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N1类车辆,第二部分相应缩小。
标准名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标准性质:推荐性标准
标准编号:GB/T 19233-2008
GB/T 19233首次发布于2003年,系参照ECE R101(1997)《就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对装有内燃机的乘用车批准的统一规定》而制定,是我国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标准,已经列为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试验标准,其中采用的试验工况与GB 18352.2-2001相同,并要求油耗试验与排放试验同时进行;该标准于2008年进行第一次修订,将试验工况对应GB 18352.3作了调整。
标准名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标准性质:强制性标准
标准编号:GB 19578-2004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首次发布于2004年,是我国第一项旨在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完全依据中国汽车产品的技术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以“淘汰落后产品、促进技术进步”为目标,在限值设定上采取了“抓大放小”、限制大型车辆发展的策略。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二阶段的限值要求分别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开始对新认证车辆和在生产车辆实施;第二阶段的限值要求分别从2008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开始对新认证车辆和在生产车辆实施。
标准名称: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标准性质:强制性标准
标准编号:GB 20997-2007
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以后我国汽车节能领域的又一项重要国家标准。该标准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M2和N1类车辆限值的基本参数,综合考虑3.5吨以下的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有多样性的特征,按汽油和柴油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并适当放宽柴油车的限值;并根据车辆特定结构和特殊用途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将N1类全封闭厢式车辆、N1类罐式车辆、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全轮驱动的车辆的限值放宽5%。标准第一阶段的实施时间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第二阶段同步,即2008年1月1日对新认证车开始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1月1日前认证车型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标准名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标准性质:强制性标准
标准编号:GB 22757-2008
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是为贯彻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建立和实施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而制定,是我国建立和实施以标识为核心的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的配套标准。标准主要规定标识的内容、格式和粘贴要求,确保标识能够以简洁明快的方式提供消费者所关心的核心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高效、节能车辆,促进车辆保有结构向高效节能车辆转变,从而降低车辆的整体燃料消耗。
由于该标准系强制性国家标准,需要按照世贸规则进行WTO通报,审批周期较长;汽车标委会根据汽车工业主管部门要求同时上报了技术内容完全相同的行业标准,即QC/T 796-2008《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