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拟修订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提案

发布时间:2010-11-03 来源:WTO/TBT通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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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成员: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部门:环境部
3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乘用车和轻型卡车
HS编码:87  ICS编码:13.040;43.080;43.100 
5 通报文件的名称: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提案

页数:66页        通报语言:英语和法语
6 内容概述: 温室气体(GHGs)是气候变化的主要促成因素。温室气体排放最重要的来源是人类活动产生的,主要的是化石燃料燃烧的结果。从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排放已经相当数量的增加,而且如果不采取行动,此种趋势可能继续。
    在加拿大,交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来源之一,在2007年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7%。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2%或交通排放量的45%。因此,采取行动减少由新轿车和轻型卡车产生的排放是政府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和加拿大人健康策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
    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提案(法规提案)的目的是通过制定与美国标准相一致的,强制性的2011年及随后型号年的新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整个北美洲车辆排放标准一致,将在提高制造商在北美洲和出口市场竞争力的同时,提供一个使得北美洲制造商生产出更先进的车辆的平台。
    本法规提案将要求车辆制造商和进口商达到关于2011年和随后型号年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的车辆平均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法规提案同样还包括规定了打算提供适当的技术改进投产准备阶段和更严格的法规计划的平稳过渡期的遵守适应性的规定。这些适应性包括一种产生、存入和交易可能用于补偿受到任何排放亏损、对车辆空气调节器系统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改进,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革新技术补助的排放贷款。适应性同样还包括了对双燃料能力车辆和先进技术车辆的奖励,以及对于销售少量车辆的公司的可选择的标准。提案同样也要求公司提交年度报告、保留涉及其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性能及证实遵守法规提案的记录。
    注: 在2006年10月21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的,制定执行法规和减少气体排放的其它措施的意向通告中,加拿大政府首先宣布了其采取减少2011年和随后的型号年的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制定行动的承诺。该意向通告以G/TBT/N/CAN/181通报。
    2009年4月4日,政府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了制定限制新轿车和轻型卡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的意向通告,以G/TBT/N/CAN/262通报,通知新法规制定方法的相关各方达到其从新车辆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目标。政府宣布其正在继续做立即制定根据CEPA 1999的,从2011型号年开始生效的,限制新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
7 目标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8 相关文件:2010年4月17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882-947页(英语和法语)
9 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6/16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