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一年第28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八批)
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精神,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一期)》、《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二期)》和《2000年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内的载货类汽车(包括载重汽车、自卸车、牵引车、罐式车、全挂车、半挂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及其有关底盘)产品型号作废后,为了与新的管理办法相衔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国家经贸委决定,发布库存车辆产品公告,本公告内的库存车辆产品限期销售截止日期另行公告。请有关企业抓紧做好这部分库存车辆的销售工作。现将第一期库存车辆产品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汽车生产企业
第二部分 汽车改装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