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4-2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机函[2009]125号
关于规范清理《公告》中自卸半挂车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拟对已列入或即将列入《公告 》的自卸半挂车产品进行清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车型范围
《公告》中及正在申报审查过程中的自卸半挂车产品。
二、内容和要求
根据GB1589-2004标准,有自卸功能的半挂车的栏板高度不允许超过600mm。
自卸半挂车的整备质量应符合GB/T 6420的要求。
三、新申报产品处理
1、 不再允许申报栏板高度超过600mm的自卸半挂车产品,有关规范要求的相关条款废止。
2、 申报过程中的产品,栏板高度超过600mm的按不通过处理。
四、《公告》中产品审查结果处理
1、对栏板高度超过600mm车型,直接撤销公告。
2、对栏板高度有不超过600mm及超过600mm配置的车型,企业可提出书面修改栏板高度建议(取消栏板高度超过600mm配置),重新审核符合要求后保留公告。
3、 按GB/T 6420进行整备质量核算,整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撤销公告。
4、 产品不符合通知发布后,企业若需调整配置,应在15日内提出修改建议,否则视为同意撤销产品公告。
5、 审查完成后,报请主管部门在2009年12月份撤销不符合要求相关产品公告,不再给予销售库存时间。请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库存车处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